2023年3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2023-03-0116:12
2023年3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2023-03-0116: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绿色装配式钢结构及桥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高陂镇黄田村 | 福建钢 (略) | 福建 (略) | 《绿色装配式钢结构及桥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7月14日通过我局审批(龙环审[2021]210号),在建设过程中, (略) 场需求以及技术部研讨,预估现有项目钢结构件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水性漆将无法达到所要求的生产品质,现计划将大部分水性漆更改为油性漆,建设规模不变,仍为年生产钢柱5万t、钢梁5万t、钢构桥梁3.5万t、钢筋桁架楼承板1.5万t。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定,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永定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做好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分区及防渗技术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和长期监测制度,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密闭微负压的喷涂、晾干房,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棉+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焊接废气经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集中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绿色装配式钢结构及桥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高陂镇黄田村 | 福建钢 (略) | 福建 (略) | 《绿色装配式钢结构及桥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7月14日通过我局审批(龙环审[2021]210号),在建设过程中, (略) 场需求以及技术部研讨,预估现有项目钢结构件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水性漆将无法达到所要求的生产品质,现计划将大部分水性漆更改为油性漆,建设规模不变,仍为年生产钢柱5万t、钢梁5万t、钢构桥梁3.5万t、钢筋桁架楼承板1.5万t。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定,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永定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做好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分区及防渗技术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和长期监测制度,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密闭微负压的喷涂、晾干房,有机废气经漆雾过滤棉+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焊接废气经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3-2018),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还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集中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其他相关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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