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宝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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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宝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宝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3栋3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宝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宝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3栋3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东莞市宝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20XPC8M。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8’ 53.751”,东经113°53’ 8.959”。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1600m2。项目主要从事1#LED灯塑胶管、2#LED灯塑胶管生产,项目加工生产1#LED灯塑胶管 340万件/年、2#LED灯塑胶管980万件/年。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在租用建筑物为新建厂房,不存在原租赁情况,故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采用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45m、排气筒编号为DA001),无组织部分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破碎、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3、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吸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处理。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源强核算、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宝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3栋3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宝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宝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3栋3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东莞市宝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20XPC8M。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8’ 53.751”,东经113°53’ 8.959”。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1600m2。项目主要从事1#LED灯塑胶管、2#LED灯塑胶管生产,项目加工生产1#LED灯塑胶管 340万件/年、2#LED灯塑胶管980万件/年。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在租用建筑物为新建厂房,不存在原租赁情况,故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采用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45m、排气筒编号为DA001),无组织部分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破碎、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3、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吸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处理。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3-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源强核算、工程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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