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市澳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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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市澳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再生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3-03-01 18: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再生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再生板材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再生板材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临港工业区精细 (略) (略) 2号厂房,建筑面积约为914平方米,主要针对现有项目破损桶清洗处理后的再生板材进行深度加工的再生板材加工项目,在现有项目切割开板车间(2号车间)进行建设,引进加热和抛光冲压深加工工艺,增加相应原辅材料及设备,年产再生板材2000吨。本项目建设不改变原有项目环评批复和危废经营的规模资质。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加热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管理要求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防锈工序产生的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三)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应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五)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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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再生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3-03-01 18: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再生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再生板材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再生板材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临港工业区精细 (略) (略) 2号厂房,建筑面积约为914平方米,主要针对现有项目破损桶清洗处理后的再生板材进行深度加工的再生板材加工项目,在现有项目切割开板车间(2号车间)进行建设,引进加热和抛光冲压深加工工艺,增加相应原辅材料及设备,年产再生板材2000吨。本项目建设不改变原有项目环评批复和危废经营的规模资质。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加热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管理要求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防锈工序产生的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三)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应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五)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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