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福安西路(K1+567.5~K1+841.889)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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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台山市福安西路(K1+567.5~K1+841.889)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福安西路(K1+567.5~K1+841.889)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台城上朗路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福安西路(K1+567.5~K1+841.889)工程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清洁能源核 (略)

项目概况

(略) 福安西路(K1+567.5~K1+841.889)工 (略) 中永康路与陈宜禧路之间。路线东西走向,西面起点(K1+567.5)与永康路相连,东面终点(K1+841.889)接陈宜禧路。项目永久用地面积约7933.73m2,包括园地6667m2,养殖水面1266.73m2,无临时用地。项目全长0.274 km,道 (略) 主干道,设计车速为60km/h,起点与永康路相接,终点与陈宜禧路相交。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景观工程等。项目计划于2022年11月开工,2023年11月建成,施工期约12个月。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报告表》,项目永久占地将使评价区内的部分非建设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一定变化;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项目建设仅将改变这些动物在施工区及外围地带的分布,不会改变其区系组成,项目对周边动植物的影响总体较小。项目应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植被恢复应选用乡土物种,尽量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生生态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时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施工机械废气及车辆尾气,建设施工单位应标准化密闭围挡,运输车辆洗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区,定期洒水,运输车加蓬等;选用燃烧充分的施工机具。施工期机械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II类限值;其他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场地废水可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的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地面洒水抑尘和道路清洗,不外排。项目施工弃土运往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给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管控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做好植被恢复以及道路绿化工作。项目初期雨水经 (略) 政雨水管网排入陈宜禧路侧泵站。项目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加强绿化,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设置降噪路面,加强路面保养。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路面设置径流收集,以有效地截流路面径流及因交通运输事故而泄漏的危险品,避免危险品泄漏进入水体造成污染。通过上述措施后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福安西路(K1+567.5~K1+841.889)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台城上朗路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福安西路(K1+567.5~K1+841.889)工程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清洁能源核 (略)

项目概况

(略) 福安西路(K1+567.5~K1+841.889)工 (略) 中永康路与陈宜禧路之间。路线东西走向,西面起点(K1+567.5)与永康路相连,东面终点(K1+841.889)接陈宜禧路。项目永久用地面积约7933.73m2,包括园地6667m2,养殖水面1266.73m2,无临时用地。项目全长0.274 km,道 (略) 主干道,设计车速为60km/h,起点与永康路相接,终点与陈宜禧路相交。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供电工程、景观工程等。项目计划于2022年11月开工,2023年11月建成,施工期约12个月。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报告表》,项目永久占地将使评价区内的部分非建设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一定变化;项目区域内无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项目建设仅将改变这些动物在施工区及外围地带的分布,不会改变其区系组成,项目对周边动植物的影响总体较小。项目应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植被恢复应选用乡土物种,尽量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生生态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时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污染和施工机械废气及车辆尾气,建设施工单位应标准化密闭围挡,运输车辆洗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区,定期洒水,运输车加蓬等;选用燃烧充分的施工机具。施工期机械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II类限值;其他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场地废水可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废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的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地面洒水抑尘和道路清洗,不外排。项目施工弃土运往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给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管控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做好植被恢复以及道路绿化工作。项目初期雨水经 (略) 政雨水管网排入陈宜禧路侧泵站。项目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加强绿化,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设置降噪路面,加强路面保养。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路面设置径流收集,以有效地截流路面径流及因交通运输事故而泄漏的危险品,避免危险品泄漏进入水体造成污染。通过上述措施后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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