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兴福源木制品加工制造厂项目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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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兴福源木制品加工制造厂项目总平面方案的公示

兰 (略) 拟建的兴福源木制品加工制造厂项 (略) 九合镇九合村圈湾沟小微产业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程序将兴福源木制品加工制造厂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地块内规划方案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等证明规划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

公示图纸:兴福源木制品加工制造厂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总平面方案为准。)

建设单位:兰 (略)

设计单位:兰州有色冶 (略)

联系地址: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1-*

联系人:许文江



兰 (略) 拟建的兴福源木制品加工制造厂项 (略) 九合镇九合村圈湾沟小微产业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程序将兴福源木制品加工制造厂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地块内规划方案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等证明规划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

公示图纸:兴福源木制品加工制造厂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总平面方案为准。)

建设单位:兰 (略)

设计单位:兰州有色冶 (略)

联系地址: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1-*

联系人:许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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