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S567线马头川至宏伟乡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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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S567线马头川至宏伟乡公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3年3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567线马头川至宏伟乡公路改造工程

(略) 陇西县通安驿镇、宏伟乡

甘肃 (略)

工程起于陇西县通安驿镇通安驿村双桥社附近与X206线顺接,止于陇西县宏伟乡街道北侧与现有水泥混凝土道路顺接,改建等级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设计速度30km/h(K13+700~K16+000段和K18+600~K20+000段设计时速20km/h),全长20.73km,完全利用3.437km(K4+200~K7+637段与S209共线,完全利用),实际建设17.293km,包含涵洞35道(完全利用1道,拆除新建21道,新建13道),中桥2座(完全利用),平面交叉17处,同时配套建设施工营地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807.53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3.5万元,占总投资的3.76%。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主要为材料装卸、堆存、车辆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及尾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汽车尾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该部分废水通过场区内设置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环保旱厕定期清掏,不排入沿线水体;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道路行驶的车辆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夜间标准要求。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旧沥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车辆、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道路运营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年3月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关于2023年3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567线马头川至宏伟乡公路改造工程

(略) 陇西县通安驿镇、宏伟乡

甘肃 (略)

工程起于陇西县通安驿镇通安驿村双桥社附近与X206线顺接,止于陇西县宏伟乡街道北侧与现有水泥混凝土道路顺接,改建等级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设计速度30km/h(K13+700~K16+000段和K18+600~K20+000段设计时速20km/h),全长20.73km,完全利用3.437km(K4+200~K7+637段与S209共线,完全利用),实际建设17.293km,包含涵洞35道(完全利用1道,拆除新建21道,新建13道),中桥2座(完全利用),平面交叉17处,同时配套建设施工营地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807.53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3.5万元,占总投资的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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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主要为材料装卸、堆存、车辆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及尾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汽车尾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该部分废水通过场区内设置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环保旱厕定期清掏,不排入沿线水体;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做好声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道路行驶的车辆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夜间标准要求。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废旧沥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车辆、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道路运营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3年3月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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