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下梭(住宅用地)GT-2022-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平塘县下梭(住宅用地)GT-2022-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平塘县下梭(住宅用地)GT-2022-16地块(下文简称“该地块”)位于平塘县金盆街道回龙村,土地面积10.36亩(6904.74m2),中心地理坐标为107.*°,25.*°(2000国家地理坐标系)。
该地块为回龙村的荒地, (略) 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省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黔自然资发〔2020〕10号),《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辖区2022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应当对原有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因此地块权属单位需对GT-2022-16立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当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平 (略) 。受该单位委托,贵州 (略)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结论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面积66262.03㎡,用地现状主要为荒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经过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汇总分析,调查认为不同的调查方式得出的结论之间基本能够相互印证,调查结果是真实可靠的。基于本阶段调查结果,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呈现出污染迹象,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综述,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用于第一类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平 (略)
建设地点: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
备注:
平塘县下梭(住宅用地)GT-2022-16地块(下文简称“该地块”)位于平塘县金盆街道回龙村,土地面积10.36亩(6904.74m2),中心地理坐标为107.*°,25.*°(2000国家地理坐标系)。
该地块为回龙村的荒地, (略) 发展需要,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省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黔自然资发〔2020〕10号),《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辖区2022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应当对原有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因此地块权属单位需对GT-2022-16立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当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平 (略) 。受该单位委托,贵州 (略)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文件要求,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结论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调查地块面积66262.03㎡,用地现状主要为荒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经过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汇总分析,调查认为不同的调查方式得出的结论之间基本能够相互印证,调查结果是真实可靠的。基于本阶段调查结果,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呈现出污染迹象,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综述,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用于第一类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平 (略)
建设地点: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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