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
2023年3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兼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金台区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A317室(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略) 磷酸钾盐生产线技改项目 | 凤翔 | (略) | (略) 长安 (略) | (略) 位于凤翔高新区长青工业园,因市场原因,建设单位拟对原工业/农业级磷酸盐生产线和饲料级磷酸盐生产线进行技改。主要技改内容为:在原工业/农业级磷酸盐生产线采用磷酸一铵替代部分废磷酸与氢氧化钾反应生产工业/农业级磷酸钾盐20000吨/年;在原工业/农业级磷酸盐生产线配套氨吸收塔一套,采用废硫酸作为吸收液,生成硫酸铵吸收液;利用原工业/农业级磷酸盐生产线中废磷酸综合利用系统,进行废磷酸(混酸)预处理,增加*酸、硝酸吸收系统,加入氢氧化钠,生成*酸钠吸收液、硝酸钠吸收液;原饲料级磷酸盐产品不再生产,利用饲料级磷酸盐生产线设备,以工业级/农业级磷酸盐生产线副产的硫酸铵吸收液、*酸钠吸收液、硝酸钠吸收液为原料,经蒸发浓缩、冷却结晶生产硫酸铵4750吨/年、*酸钠610吨/年、硝酸钠90吨/年;同时配套相应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 | ⑴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氨气经(稀硫酸)吸收塔+水喷淋吸收塔两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钠钾盐生产线中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性废气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等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提级后为一级评价,通过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预测,各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贡献浓度较小,截加背景值后预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⑵废水:拟建项目生产过程的工艺废水为结晶盐生产线浓缩结晶废气冷凝下来的冷凝水,比较干净,可直接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车间地面的冲洗或道路洒水,生产废水不外排。 ⑶地下水:本项目氨吸收装置等区域均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39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8597-2001)的规定设计防渗层,防止意外泄漏的污染物污染地下水,通过采取防地下水污染措施,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⑷噪声:改项目新增的噪声源包括风机、压滤机等,通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不会出现噪声扰民情况。 ⑸固体废物:磷酸盐生产线滤渣属于一般固废,出售给磷肥生产厂家综合利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 本项目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建设单位在委托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日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报批前三次采取了网络平台公示、登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的形式。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兼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金台区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A317室(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略) 磷酸钾盐生产线技改项目 | 凤翔 | (略) | (略) 长安 (略) | (略) 位于凤翔高新区长青工业园,因市场原因,建设单位拟对原工业/农业级磷酸盐生产线和饲料级磷酸盐生产线进行技改。主要技改内容为:在原工业/农业级磷酸盐生产线采用磷酸一铵替代部分废磷酸与氢氧化钾反应生产工业/农业级磷酸钾盐20000吨/年;在原工业/农业级磷酸盐生产线配套氨吸收塔一套,采用废硫酸作为吸收液,生成硫酸铵吸收液;利用原工业/农业级磷酸盐生产线中废磷酸综合利用系统,进行废磷酸(混酸)预处理,增加*酸、硝酸吸收系统,加入氢氧化钠,生成*酸钠吸收液、硝酸钠吸收液;原饲料级磷酸盐产品不再生产,利用饲料级磷酸盐生产线设备,以工业级/农业级磷酸盐生产线副产的硫酸铵吸收液、*酸钠吸收液、硝酸钠吸收液为原料,经蒸发浓缩、冷却结晶生产硫酸铵4750吨/年、*酸钠610吨/年、硝酸钠90吨/年;同时配套相应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 | ⑴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氨气经(稀硫酸)吸收塔+水喷淋吸收塔两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钠钾盐生产线中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性废气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等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提级后为一级评价,通过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预测,各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贡献浓度较小,截加背景值后预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⑵废水:拟建项目生产过程的工艺废水为结晶盐生产线浓缩结晶废气冷凝下来的冷凝水,比较干净,可直接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车间地面的冲洗或道路洒水,生产废水不外排。 ⑶地下水:本项目氨吸收装置等区域均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39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8597-2001)的规定设计防渗层,防止意外泄漏的污染物污染地下水,通过采取防地下水污染措施,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⑷噪声:改项目新增的噪声源包括风机、压滤机等,通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不会出现噪声扰民情况。 ⑸固体废物:磷酸盐生产线滤渣属于一般固废,出售给磷肥生产厂家综合利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 本项目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建设单位在委托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日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报批前三次采取了网络平台公示、登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的形式。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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