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五环评复〔2023〕5号关于《五华区邦振家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3〕5号关于《五华区邦振家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五环评复〔2023〕5号关于《五华区邦振家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 (略) (略) 编制的《五华区邦振家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略) 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对《五华区邦振家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昆鹏厂内,建筑面积5255.7m2,其中钢结构厂房4815.6m2,活动板住房440.1m2,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5.5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53%。项目每年生产实木家具9200m2,主要产品为橱柜、衣柜、酒柜、房门、护墙板,具体尺寸主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生产,不进行多层实木板材生产加工,并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收集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整改期应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木材加工粉尘、打磨粉尘经吸尘器、集气罩收集后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外排;喷漆废气应经废气抽排系统收集后经水帘装置、1#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外排;封边废气、拼接废气应经可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2#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1993)。食堂油烟需经高效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于DA00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整改期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得外排。运营期间水帘循环用水应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后沉淀池处理后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废水委托清运应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整改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生产设备应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墙体阻隔,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应规范管理,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严禁在库房内进行配料操作,配足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危废暂存间等需采取防渗处理。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3年3月2日
昆五环评复〔2023〕5号关于《五华区邦振家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单 (略) (略) 编制的《五华区邦振家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略) 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对《五华区邦振家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按《报告表》所述位置、规模、内容进行建设。现就有关环保问题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桃园社区昆鹏厂内,建筑面积5255.7m2,其中钢结构厂房4815.6m2,活动板住房440.1m2,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5.5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53%。项目每年生产实木家具9200m2,主要产品为橱柜、衣柜、酒柜、房门、护墙板,具体尺寸主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生产,不进行多层实木板材生产加工,并配套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收集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整改期应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木材加工粉尘、打磨粉尘经吸尘器、集气罩收集后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外排;喷漆废气应经废气抽排系统收集后经水帘装置、1#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外排;封边废气、拼接废气应经可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排入2#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1993)。食堂油烟需经高效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于DA00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5301/T50-2021)。
(二)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整改期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序,不得外排。运营期间水帘循环用水应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后沉淀池处理后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废水委托清运应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不得外排。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整改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生产设备应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墙体阻隔,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应规范管理,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严禁在库房内进行配料操作,配足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危废暂存间等需采取防渗处理。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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