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巴镇南滩村粉条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巴镇南滩村粉条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巴镇南滩村粉条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巴镇南滩村粉条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扎巴镇南滩村粉条加工厂项目社区及集镇人饮净化配套设施项目 | 化隆县扎巴镇南滩村镇 | 化隆回族自治县扎巴镇人民政府 | 青海聚黔 (略) | 本项目位于化隆县扎巴镇南滩村,占地面积2626.5m2,建设淀粉生产车间1间,粉条生产车间1间,淀粉库和成品库各1间,冷库1间及相关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安装生产线1条,年产粉条100吨。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7万元,占总投资的8.28%。 | 1、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淀粉干燥、筛分、包装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粉条加工粉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等。淀粉干燥、筛分、包装均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扇,定期通风,以减少车间内粉尘浓度;本项目在制作粉条过程中淀粉进料时产生少量粉尘,进料时进行封闭连接,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为无组织排放,车间安装排气扇,定期通风,及时将无组织逸散粉尘排出车间,以减少车间内粉尘浓度;本项目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对地下建筑物表面进行绿化并喷洒除臭剂,对污泥脱水间采取封闭式车间,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经采取措施后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量较小。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淀粉工艺废水、生产设备和车间的清洗废水、马铃薯清洗废水、粉条清洗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21)的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巴镇南滩村粉条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巴镇南滩村粉条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扎巴镇南滩村粉条加工厂项目社区及集镇人饮净化配套设施项目 | 化隆县扎巴镇南滩村镇 | 化隆回族自治县扎巴镇人民政府 | 青海聚黔 (略) | 本项目位于化隆县扎巴镇南滩村,占地面积2626.5m2,建设淀粉生产车间1间,粉条生产车间1间,淀粉库和成品库各1间,冷库1间及相关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本项目建成后安装生产线1条,年产粉条100吨。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7万元,占总投资的8.28%。 | 1、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淀粉干燥、筛分、包装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粉条加工粉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等。淀粉干燥、筛分、包装均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扇,定期通风,以减少车间内粉尘浓度;本项目在制作粉条过程中淀粉进料时产生少量粉尘,进料时进行封闭连接,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为无组织排放,车间安装排气扇,定期通风,及时将无组织逸散粉尘排出车间,以减少车间内粉尘浓度;本项目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对地下建筑物表面进行绿化并喷洒除臭剂,对污泥脱水间采取封闭式车间,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经采取措施后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量较小。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淀粉工艺废水、生产设备和车间的清洗废水、马铃薯清洗废水、粉条清洗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21)的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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