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商务局职责边界清单-113708280043170646/2023-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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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商务局职责边界清单-113708280043170646/2023-05429

金乡县商务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涉及部门职责边界界定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县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县商务局 (略) 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 (略) 场正常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切实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汽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重污染天气应急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方案,并督促各镇街、园区落实。 (略) 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做好绿色管控方案中分管行业的应急响应停产限产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信息收集,向县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 (略) 生态环境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正在拆迁和拆迁完毕尚未再开发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正在实施拆迁的工地停工;监督拆迁完毕尚未再开发工地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等行为。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负责运输物料抛洒执法检查。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港口、码头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港口集疏运输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金乡分中心负责 (略) 干线施工扬尘、清扫保洁等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柴油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 (略) 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流通秩序。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县主流媒体开辟快捷栏目,第一时间发布应急格式文本,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督导检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镇街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非煤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查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生活垃圾、枯枝落叶行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行为,加强城区主要道路及所负责县乡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园林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供电公司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指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管部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多渠道整合筹措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 (略) 规划区内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影响老旧小区改造的拆违、拆临、摊点整治及试点垃圾分类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文件规定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容缺办理,能简则简,一次办结。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 (略) 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5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组织相关监测机构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超标排放油烟实施日常监测,负责提供超标排放相关数据和环保技术支持;依法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评许可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进行查处;按照县政府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要求,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列入“治气”重要督导检查项目,在进行环评许可时应要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负责提供有关油烟净化设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和查询认证支持。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政策引导,严格行业准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升级,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县商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依法环保经营。
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消防中队负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放油烟管道整治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依 (略) 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负责对经检测不符合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进行督促整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提供取得餐饮服务业营业执照的依据。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6成品油监管县商务局负 (略) 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 (略) 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 (略) 场流通秩序。县 (略) 场监管局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商务局加强行业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 (略) 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商务局。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成品油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改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县应急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查处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 (略) 场监管部门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略)

(略)

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7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县商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负责公开联系方式,接受公众举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负责移交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行为的监管处罚。负责对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排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等行为进行监管处罚。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行为的监管处罚。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负责监督解体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 (略) 商务局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8拍卖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9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金乡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对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对违法违规收取服务费、押金、提供财产担保的依法依规处罚。
10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县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 (略) 市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 (略) 场和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 (略) 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负责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1非法医疗美容监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医疗美容科室要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备案。
县网信办负责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非法行医等犯罪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生活美容机构开展抽查检查,对在日常监管中发 (略) 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负责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要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县商务局负责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卫生管理、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和医疗急救队*,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略) 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协同开展应急处置, (略) 政府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 (略) 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直新闻单位根据授权准确、及时转发突发公共卫生事 (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 (略) 民自我防范能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协调应急工业物资生产企业。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卫生健康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法对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 (略) 场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 (略) 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 (略) 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
县商务局负责与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13防汛抗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承担重大水旱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筹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及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负责根据县应急局依据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下达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储备救灾物资;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期间煤电油供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能源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和落实全县能源行业制定雨季防洪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雨季防洪安全;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长输管道设施安全度汛,确保管道安全高效运行。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校内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维护;加强在校师生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预算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 (略) 政工程施工和房屋征收工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略) 防汛抗旱工作; (略) 防汛排涝规划、应急排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略) 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 (略) 供气、供热等单位行业的防汛指导, (略) 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水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和设施;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负责对铁路防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监督检查地方铁路防洪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保安全工程建设。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承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编制所管辖重要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汛期,负责组织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抢早抢小,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做好雨情、水情、墒情测报工作,及时对汛情、旱情进行预测预报,并发布雨、水、墒情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农田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县商务局负责督导大型商场、 (略) 场等区域的防汛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食品供应等生活保障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A级旅游景区内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
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负 (略) 场监管, (略) 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县消防中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县重大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救援工作及抗旱期间为群众应急运水送水等紧急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适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单位成员提供气象信息。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县铁塔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1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整体工作调度推进,强化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和优待老年人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移交已改制退出的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15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县市场监管局 (略) 场综合监督管理, (略) 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 (略) 场环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 (略) 场秩序。依 (略) 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县网信办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人行金乡支行负责统筹协调金乡县支付体系建设,制定有关支付结算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县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县公安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寄递服务的监督。
16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商务局负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金乡县商务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涉及部门职责边界界定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县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县商务局 (略) 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 (略) 场正常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切实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汽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重污染天气应急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制定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方案,并督促各镇街、园区落实。 (略) 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做好绿色管控方案中分管行业的应急响应停产限产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信息收集,向县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 (略) 生态环境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正在拆迁和拆迁完毕尚未再开发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正在实施拆迁的工地停工;监督拆迁完毕尚未再开发工地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等行为。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负责运输物料抛洒执法检查。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港口、码头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港口集疏运输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金乡分中心负责 (略) 干线施工扬尘、清扫保洁等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柴油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 (略) 场准入,按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流通秩序。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县主流媒体开辟快捷栏目,第一时间发布应急格式文本,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督导检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镇街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非煤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查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生活垃圾、枯枝落叶行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行为,加强城区主要道路及所负责县乡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园林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供电公司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向公众发布手机预警提示信息。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和指导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管部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管线设施改造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加强政策、资金协调和对上争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多渠道整合筹措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 (略) 规划区内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影响老旧小区改造的拆违、拆临、摊点整治及试点垃圾分类等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文件规定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容缺办理,能简则简,一次办结。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使用、维保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 (略) 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的供配电管线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
5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组织相关监测机构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超标排放油烟实施日常监测,负责提供超标排放相关数据和环保技术支持;依法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评许可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进行查处;按照县政府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要求,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列入“治气”重要督导检查项目,在进行环评许可时应要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负责提供有关油烟净化设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和查询认证支持。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政策引导,严格行业准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升级,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县商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依法环保经营。
县公安局负责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消防中队负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放油烟管道整治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依 (略) 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负责对经检测不符合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进行督促整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提供取得餐饮服务业营业执照的依据。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6成品油监管县商务局负 (略) 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 (略) 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 (略) 场流通秩序。县 (略) 场监管局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商务局加强行业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 (略) 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商务局。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成品油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改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县应急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查处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 (略) 场监管部门油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略)

(略)

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7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县商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负责公开联系方式,接受公众举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并为举报人保密。负责移交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行为的监管处罚。负责对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排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等行为进行监管处罚。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行为的监管处罚。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负责监督解体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 (略) 商务局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8拍卖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9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金乡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对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对违法违规收取服务费、押金、提供财产担保的依法依规处罚。
10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县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 (略) 市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 (略) 场和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 (略) 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情况。负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负责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1非法医疗美容监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医疗美容科室要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备案。
县网信办负责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非法行医等犯罪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生活美容机构开展抽查检查,对在日常监管中发 (略) 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负责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要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县商务局负责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卫生管理、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和医疗急救队*,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略) 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协同开展应急处置, (略) 政府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 (略) 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直新闻单位根据授权准确、及时转发突发公共卫生事 (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 (略) 民自我防范能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协调应急工业物资生产企业。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卫生健康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法对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 (略) 场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 (略) 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突发公共卫 (略) 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
县商务局负责与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13防汛抗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承担重大水旱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筹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及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的对上争取工作;负责根据县应急局依据年度救灾物资储备计划下达的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储备救灾物资;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期间煤电油供应。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能源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和落实全县能源行业制定雨季防洪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雨季防洪安全;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长输管道设施安全度汛,确保管道安全高效运行。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校内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维护;加强在校师生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县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和应急通讯准备,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预算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山洪诱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办理砍伐林木和林区土方采挖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 (略) 政工程施工和房屋征收工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略) 防汛抗旱工作; (略) 防汛排涝规划、应急排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略) 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 (略) 供气、供热等单位行业的防汛指导, (略) 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略) 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排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水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和设施;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负责对铁路防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监督检查地方铁路防洪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保安全工程建设。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承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编制所管辖重要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汛期,负责组织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抢早抢小,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做好雨情、水情、墒情测报工作,及时对汛情、旱情进行预测预报,并发布雨、水、墒情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农田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县商务局负责督导大型商场、 (略) 场等区域的防汛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食品供应等生活保障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A级旅游景区内游客疏散、撤离、安置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
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县市场监管局负 (略) 场监管, (略) 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县消防中队负责主调主战全县重大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转移群众等救援工作及抗旱期间为群众应急运水送水等紧急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适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单位成员提供气象信息。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县铁塔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通信畅通;特殊时期,根据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通过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1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整体工作调度推进,强化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管理,推动提升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卫生和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和优待老年人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移交已改制退出的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15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县市场监管局 (略) 场综合监督管理, (略) 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 (略) 场环境;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 (略) 场秩序。依 (略) 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县网信办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人行金乡支行负责统筹协调金乡县支付体系建设,制定有关支付结算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县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县公安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寄递服务的监督。
16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商务局负责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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