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西阳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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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西阳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 (略) 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 (略) 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西阳处理中心)


梅州 (略)


(略) 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双坑片


(略) (略)


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西阳处理中心) (略) 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双坑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9′06.507″,E116°0′44.884″),总占地面积为54298.4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一条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配套设施包括建筑废弃物堆场、水暖配套设施及办公生活区等,建成后建筑废弃物年再利用量达到150万吨,年产30万吨再生砂、20万吨建筑用石、1亿块(拆标)混凝土砌块、90万吨可用于水泥厂掺合料、陶粒混凝土等其他制品骨料。项目劳动定员7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2小时。

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通过加强通风、地面硬底化、洒水抑尘、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排放标准。

2、废水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项目附近山林、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旱作标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钢、木材、沉淀池污泥、不合格砌块、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不合格砌块、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项目每年约有5万吨废钢、木材,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0.2t/a的废机油、废润滑油,0.08t/a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统一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时 (略) 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地址: (略) 彬芳大道55号 联系电话:*联系人:曾益峰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西阳处理中心)


梅州 (略)


(略) 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双坑片


(略) (略)


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西阳处理中心) (略) 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双坑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4°19′06.507″,E116°0′44.884″),总占地面积为54298.4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一条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配套设施包括建筑废弃物堆场、水暖配套设施及办公生活区等,建成后建筑废弃物年再利用量达到150万吨,年产30万吨再生砂、20万吨建筑用石、1亿块(拆标)混凝土砌块、90万吨可用于水泥厂掺合料、陶粒混凝土等其他制品骨料。项目劳动定员7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12小时。

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1、废气

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通过加强通风、地面硬底化、洒水抑尘、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排放标准。

2、废水

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项目附近山林、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旱作标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钢、木材、沉淀池污泥、不合格砌块、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不合格砌块、沉淀池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项目每年约有5万吨废钢、木材,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0.2t/a的废机油、废润滑油,0.08t/a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统一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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