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东篁育种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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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市东篁育种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港北水批〔2023〕4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 (略) (略) 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 (略) (略) 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略) 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场 (略) 港北区大圩镇东篁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9′56″,北纬23°09′39″。占地面积为155.7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猪舍、办公楼、宿舍楼、食堂、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

(略) 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设备不属于禁止、淘汰类,且该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该项目在港北区大圩镇东篁村内取水。

二、本 (略) 港北区大圩镇东篁村内,项目设置2个取水点,采用抽水泵从厂区内已建的井中抽水:1#井为主井,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9°40′06″,北纬23°09′38″ ;2#井为备用井,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9°39′59″,北纬23°09′44″。取水井为承压井,通过抽水泵抽取地下水,然后经过储水箱进行简单净化及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输水管网送至各个用水环节。经现场调查,水井涌水量丰富,抽水泵的抽水能力为25m3/h,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该项目规模为存栏母猪7300头,公猪30头,年出栏商品仔猪*头,根据《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GB/T17824.1-1999)中表3每头猪平均日耗水参数表计算,则日平均用水量为189.04m3/d,符合用水定额≤25L/头·d准入条件要求。这部分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项目生产用水定额满足规范及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6.9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 (略) (略) 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取水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略) 港北区水利局

2023年 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港北水批〔2023〕4号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 (略) (略) 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已审定的《 (略) (略) 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略) 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场 (略) 港北区大圩镇东篁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9′56″,北纬23°09′39″。占地面积为155.7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猪舍、办公楼、宿舍楼、食堂、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

(略) 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设备不属于禁止、淘汰类,且该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该项目在港北区大圩镇东篁村内取水。

二、本 (略) 港北区大圩镇东篁村内,项目设置2个取水点,采用抽水泵从厂区内已建的井中抽水:1#井为主井,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9°40′06″,北纬23°09′38″ ;2#井为备用井,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9°39′59″,北纬23°09′44″。取水井为承压井,通过抽水泵抽取地下水,然后经过储水箱进行简单净化及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输水管网送至各个用水环节。经现场调查,水井涌水量丰富,抽水泵的抽水能力为25m3/h,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三、该项目规模为存栏母猪7300头,公猪30头,年出栏商品仔猪*头,根据《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GB/T17824.1-1999)中表3每头猪平均日耗水参数表计算,则日平均用水量为189.04m3/d,符合用水定额≤25L/头·d准入条件要求。这部分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项目生产用水定额满足规范及行业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6.9万m3。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 (略) (略) 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场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取水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略) 港北区水利局

2023年 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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