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炼钢铁钢渣一次处理工艺提升改造上海市直辖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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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炼钢铁钢渣一次处理工艺提升改造上海市直辖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备案系统登记表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2-11-14

一炼钢铁钢渣一次处理工艺提升改造
(略) 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12100
(略) 邹继新
18715 18715
2022-12-29
改建
宝钢股份一炼钢落锤间1985年建成投产,承担一炼钢单元的铁水渣、大包铸余渣、废铸件破碎和8台连铸机中间包残钢破碎切割处理。现存在铁水渣露天浸泡导致含尘蒸汽无组织排放、抱罐车翻渣落差大引发大量扬尘、落锤工艺危害现有厂房、缺乏自动化火焰切割设备等问题。拟针对上述环保、作业问题,进行相应改造,主要包括:1、新建铁钢渣一次处理厂房在钢二十路、纬一路区域新建铁钢渣一次处理主厂房(封闭车间,尺寸:85m×48m),分为铁钢渣处理跨和切割料处理跨。铁钢渣处理跨设2套脱硫渣滚筒处理系统(含渣罐倾翻装置、扒渣机、滚筒装置、清渣机、进料口除尘罩、输送机、储渣堆场、渣罐自动喷涂机、渣箱等),并于跨外跨外1-2柱和5-6柱分别配套建设2套湿法动力除尘系统(喷淋塔+脱水塔),用于处理2套脱硫渣滚筒处理系统产生的含尘蒸汽,单套处理能力42万m3/h,处理后通过分别通过直径4m、高35m的排气筒(合计2根)有组织外排,排放浓度≤50mg/Nm3。切割料处理跨设3台自动火焰切割装置,使用氢氧气,每台设置1个烟罩,与滚筒处理系统合用除尘装置。2、新建洗车台在钢三十一路、发八路各新增1套洗车台系统,包括洗车通道、喷淋系统、吹干装置等,以减轻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3、配套的仓库、起重设备、三电、公辅设施建设。4、以上建设完成后,多余设施拆除。本项目建成后,一炼钢铁钢渣处理改为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解决了原落锤间含尘蒸汽无组织露天排放问题,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铁钢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尘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外排浓度≤50mg/N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有环保措施:
脱硫渣、 铸余渣处理 产生的含尘烟气(颗粒物)采取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措施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至大气,排放浓度≤50mg/N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限值
其他措施:
新建铁钢渣一次处理厂房为封闭车间,无可见烟粉尘外逸,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控制要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雨污分流。铁钢渣冷却水、场地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等均厂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环保措施:
除尘设施和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脱水干燥后于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滚筒设备均设于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减小噪声影响;风机、水泵设独立基础,柔性连接。通过上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宝山区, (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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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2-11-14

一炼钢铁钢渣一次处理工艺提升改造
(略) 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12100
(略) 邹继新
18715 18715
2022-12-29
改建
宝钢股份一炼钢落锤间1985年建成投产,承担一炼钢单元的铁水渣、大包铸余渣、废铸件破碎和8台连铸机中间包残钢破碎切割处理。现存在铁水渣露天浸泡导致含尘蒸汽无组织排放、抱罐车翻渣落差大引发大量扬尘、落锤工艺危害现有厂房、缺乏自动化火焰切割设备等问题。拟针对上述环保、作业问题,进行相应改造,主要包括:1、新建铁钢渣一次处理厂房在钢二十路、纬一路区域新建铁钢渣一次处理主厂房(封闭车间,尺寸:85m×48m),分为铁钢渣处理跨和切割料处理跨。铁钢渣处理跨设2套脱硫渣滚筒处理系统(含渣罐倾翻装置、扒渣机、滚筒装置、清渣机、进料口除尘罩、输送机、储渣堆场、渣罐自动喷涂机、渣箱等),并于跨外跨外1-2柱和5-6柱分别配套建设2套湿法动力除尘系统(喷淋塔+脱水塔),用于处理2套脱硫渣滚筒处理系统产生的含尘蒸汽,单套处理能力42万m3/h,处理后通过分别通过直径4m、高35m的排气筒(合计2根)有组织外排,排放浓度≤50mg/Nm3。切割料处理跨设3台自动火焰切割装置,使用氢氧气,每台设置1个烟罩,与滚筒处理系统合用除尘装置。2、新建洗车台在钢三十一路、发八路各新增1套洗车台系统,包括洗车通道、喷淋系统、吹干装置等,以减轻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3、配套的仓库、起重设备、三电、公辅设施建设。4、以上建设完成后,多余设施拆除。本项目建成后,一炼钢铁钢渣处理改为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解决了原落锤间含尘蒸汽无组织露天排放问题,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铁钢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尘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外排浓度≤50mg/N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有环保措施:
脱硫渣、 铸余渣处理 产生的含尘烟气(颗粒物)采取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措施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至大气,排放浓度≤50mg/N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限值
其他措施:
新建铁钢渣一次处理厂房为封闭车间,无可见烟粉尘外逸,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控制要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雨污分流。铁钢渣冷却水、场地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等均厂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环保措施:
除尘设施和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脱水干燥后于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滚筒设备均设于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减小噪声影响;风机、水泵设独立基础,柔性连接。通过上述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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