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炼钢铁钢渣一次处理工艺提升改造项目上海市直辖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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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炼钢铁钢渣一次处理工艺提升改造项目上海市直辖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备案系统登记表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1-08-12

二炼钢铁钢渣一次处理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略) 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6090
(略) 邹继新
17698.34 2254.13
2022-09-30
改建
二炼钢落锤间2005年搬迁新建。现存在铁水渣露天浸泡含尘蒸汽无组织排放,抱罐车翻渣落差大作业时扬尘,落锤工艺危害现有厂房、现场缺少火焰切割设备、雨污分流不完善等问题。拟针对上述环保、作业问题,进行相应改造,主要包括:(1)厂房扩建及环保改造现有落锤厂房向西扩建三跨56米(重新命名为铁钢渣处理车间),车间内形成落锤破碎、脱硫渣处理、铸余渣处理三个区域。中间脱硫渣处理区域配置环保型自动浸泡系统,包括22个固定浸泡罐位、11台浸泡台车与固定除尘罩及其湿式除尘系统。铸余渣处理区3座铸余渣翻渣箱并设置除尘罩。 铸余渣翻渣区、铁水渣翻渣区内新建两个成品渣上料口,通过胶带机输送。在车间外设2套湿式除尘系统,分别供22个浸泡工位和铸余渣翻渣箱及成品渣皮带运输系统使用(主管互通),均采用湿式变流双塔+降湿器(每套处理能力25万m3/h,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Nm3,排放高度35m,排气筒直径4m)。 (2)切割车间 将现有电炉渣处理厂房改造成切割车间,内设2台中间包残钢自动火焰切割装置和2台大块渣钢坨机械手式切割装置,工位上方设集尘罩,并设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能力50万m3/h,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3,排放高度35m,排气筒直径3.7m)。(3)完善雨污分流在铁钢渣处理车间南侧新建工业水补给、清循环水、浊循环水系统水池(总占地面积为600m2),增加隔断,改善沉淀效果,以满足渣罐浸泡、翻渣区冷却、除尘系统、场地冲洗、车辆冲洗等污水循环使用。 建成后,厂房雨排水收集排至厂区雨排水管网;场地冲洗水通过明沟收集汇至循环水池。(4)配套的起重设备、公辅设施、三电改造。项目建成后,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气体由管道汇总,经除尘系统处理后集中排放。铁水渣区域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N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切割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限值要求。
有环保措施:
铁水渣浸泡、翻渣产生的尘雾(颗粒物)采取经除尘罩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3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至大气中,排放浓度≤15mg/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要求
其他措施:
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集中外排,排放浓度≤ 10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限值要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雨污分流。渣罐浸泡、场地冲洗、车辆冲洗等污水厂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环保措施:
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于厂内资源化利用,不外排;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通过抓斗抓渣运至翻渣区,于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采取外壳包敷隔声材料措施,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宝山区, (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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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
二炼钢落锤间2005年搬迁新建。现存在铁水渣露天浸泡含尘蒸汽无组织排放,抱罐车翻渣落差大作业时扬尘,落锤工艺危害现有厂房、现场缺少火焰切割设备、雨污分流不完善等问题。拟针对上述环保、作业问题,进行相应改造,主要包括:(1)厂房扩建及环保改造现有落锤厂房向西扩建三跨56米(重新命名为铁钢渣处理车间),车间内形成落锤破碎、脱硫渣处理、铸余渣处理三个区域。中间脱硫渣处理区域配置环保型自动浸泡系统,包括22个固定浸泡罐位、11台浸泡台车与固定除尘罩及其湿式除尘系统。铸余渣处理区3座铸余渣翻渣箱并设置除尘罩。 铸余渣翻渣区、铁水渣翻渣区内新建两个成品渣上料口,通过胶带机输送。在车间外设2套湿式除尘系统,分别供22个浸泡工位和铸余渣翻渣箱及成品渣皮带运输系统使用(主管互通),均采用湿式变流双塔+降湿器(每套处理能力25万m3/h,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Nm3,排放高度35m,排气筒直径4m)。 (2)切割车间 将现有电炉渣处理厂房改造成切割车间,内设2台中间包残钢自动火焰切割装置和2台大块渣钢坨机械手式切割装置,工位上方设集尘罩,并设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能力50万m3/h,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3,排放高度35m,排气筒直径3.7m)。(3)完善雨污分流在铁钢渣处理车间南侧新建工业水补给、清循环水、浊循环水系统水池(总占地面积为600m2),增加隔断,改善沉淀效果,以满足渣罐浸泡、翻渣区冷却、除尘系统、场地冲洗、车辆冲洗等污水循环使用。 建成后,厂房雨排水收集排至厂区雨排水管网;场地冲洗水通过明沟收集汇至循环水池。(4)配套的起重设备、公辅设施、三电改造。项目建成后,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气体由管道汇总,经除尘系统处理后集中排放。铁水渣区域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N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切割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N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限值要求。
有环保措施:
铁水渣浸泡、翻渣产生的尘雾(颗粒物)采取经除尘罩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3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至大气中,排放浓度≤15mg/m3,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要求
其他措施:
切割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集中外排,排放浓度≤ 10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限值要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雨污分流。渣罐浸泡、场地冲洗、车辆冲洗等污水厂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环保措施:
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于厂内资源化利用,不外排;循环水池产生的污泥,通过抓斗抓渣运至翻渣区,于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采取外壳包敷隔声材料措施,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宝山区, (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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