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炼焦区域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改造上海市直辖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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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炼焦区域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改造上海市直辖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备案系统登记表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1-08-20

高炉、炼焦区域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改造
(略) 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6530
(略) 邹继新
18000 18000
2022-10-08
改建
对照A级超低排放预评估意见,炼铁厂高炉、焦炉区域存在597个无组织排放点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拟通过技术改造,解决上述问题,使宝钢股份宝山基地2022年具备A级企业验收条件。具体内容如下:一、高炉区域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1、封闭19个皮带通廊,同时对15个已封闭皮带通廊进行补封;2、1#高炉和4#高炉矿槽、焦槽锥段以下封闭;3#高炉和4#高炉粉矿、粉焦转运站封闭;3、对已封闭的 1#高炉和2#高炉粉矿、粉焦卡排增加卷帘门; 4、1#高炉、4#高炉落矿回收点封闭,并增设洒水抑尘装置;5、3#高炉、4#高炉中间台架封闭;6、将3#高炉矿筛、焦筛及小块焦筛更新为环保型振动筛;7、将3#高炉和4#高炉重力除尘器卸灰方式由卡排改为吸引罐车运输; 8、对2#高炉出铁场进行封闭;9、铸铁机除尘集尘罩改造:在铸铁机集成罩框架两侧采用钢板封闭,形成密封挡墙。二、炼焦区域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1、焦炉炉前焦库、回送焦台封闭改造;2、焦炉机、焦侧炉前及推焦车、导焦车封闭改造;3、三期干熄焦冒烟治理:更换炉口放散管烧损部分和装入台车变形的轨道支架,以加强密闭性,减少冒灰现象;4、一期干熄焦装入层以上封闭改造;5、焦炉集气管截止阀远程控制系统改造。三、环保设施1、主要新增除尘设施(1)新建3#BF中间台架除尘系统:负责处理15个除尘点粉尘。该系统配置1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m3/h,排气筒直径1.9m,高30m。(2)新建4#BF中间台架除尘系统:负责处理11个除尘点粉尘。该系统配置1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m3/h,排气筒直径1.9m,高30m。(3)新建3#BF和4#BF卡排点除尘设施:在3#BF和4#BF卡排位封闭的基础上增加5处侧吸除尘点,单点抽风量60000m3/h,管道上设置电动阀切换抽风。分别就近接入3#BF原料除尘系统和4#BF矿槽除尘系统。2、其他环保改造(1)四座高炉槽上头部落灰排灰方式改造:将落灰房改造为密闭的贮灰仓,在仓下卸料处增设真空吸排车接口。(2)B30、B36除尘器排灰方式改造:各增加除尘灰真空吸排口,供真空吸排车接灰使用。 (3)一期回送焦台除尘改造:配合屋面抬高要求,对除尘罩和管道相应改造。(4)一期焦炉烟气净化制浆系统整治:拆除原有封闭,重新设计封闭结构,解决因原设计问题导致的制浆系统堵塞的风险和因脱硫灰疏通作业产生的安全风险。(5)高炉区域排气筒合规性改造:对14个采样口及采用平台设置不合规排气筒进行改造,使之满足采样规范要求。(6)三期干熄焦装入层除尘设施改善:更换破损、腐蚀的管道、配件,以减少烟尘外溢。综上所述,本项目通过对高炉、炼焦区域不合规设备设施的封闭改造、破损修复,同时局部增设洒水抑尘、布袋除尘等环保措施,有效减少和控制宝钢股份高炉、炼焦区域无组织粉尘的外溢。项目建成后,新建3#BF、4#BF中间台架除尘系统以及3#BF和4#BF卡排点除尘设施有组织外排颗粒物浓度≤10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限值要求;区域无组织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3中对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要求。
有环保措施:
3#BF、4#BF中间台架和卡排点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外排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
其他措施:
对高炉、炼焦区域不合规设备设施的封闭改造、破损修复,同时局部增设洒水抑尘、布袋除尘等环保措施,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要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原集尘水槽泵场及三焦炉中继槽、粗粒槽产生废水,送至浊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
其他措施:
一炼焦 1#、2#、3#煤气预热器地下室产生废水,送2#中继槽处理后回用。
其他措施:
地坪冲洗产生废水约360m3/a,通过排水沟送区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环保措施:
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于厂内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取外壳包敷隔声材料措施,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宝山区, (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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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炼焦区域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改造
(略) 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6530
(略) 邹继新
18000 18000
2022-10-08
改建
对照A级超低排放预评估意见,炼铁厂高炉、焦炉区域存在597个无组织排放点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拟通过技术改造,解决上述问题,使宝钢股份宝山基地2022年具备A级企业验收条件。具体内容如下:一、高炉区域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1、封闭19个皮带通廊,同时对15个已封闭皮带通廊进行补封;2、1#高炉和4#高炉矿槽、焦槽锥段以下封闭;3#高炉和4#高炉粉矿、粉焦转运站封闭;3、对已封闭的 1#高炉和2#高炉粉矿、粉焦卡排增加卷帘门; 4、1#高炉、4#高炉落矿回收点封闭,并增设洒水抑尘装置;5、3#高炉、4#高炉中间台架封闭;6、将3#高炉矿筛、焦筛及小块焦筛更新为环保型振动筛;7、将3#高炉和4#高炉重力除尘器卸灰方式由卡排改为吸引罐车运输; 8、对2#高炉出铁场进行封闭;9、铸铁机除尘集尘罩改造:在铸铁机集成罩框架两侧采用钢板封闭,形成密封挡墙。二、炼焦区域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1、焦炉炉前焦库、回送焦台封闭改造;2、焦炉机、焦侧炉前及推焦车、导焦车封闭改造;3、三期干熄焦冒烟治理:更换炉口放散管烧损部分和装入台车变形的轨道支架,以加强密闭性,减少冒灰现象;4、一期干熄焦装入层以上封闭改造;5、焦炉集气管截止阀远程控制系统改造。三、环保设施1、主要新增除尘设施(1)新建3#BF中间台架除尘系统:负责处理15个除尘点粉尘。该系统配置1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m3/h,排气筒直径1.9m,高30m。(2)新建4#BF中间台架除尘系统:负责处理11个除尘点粉尘。该系统配置1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设计风量*m3/h,排气筒直径1.9m,高30m。(3)新建3#BF和4#BF卡排点除尘设施:在3#BF和4#BF卡排位封闭的基础上增加5处侧吸除尘点,单点抽风量60000m3/h,管道上设置电动阀切换抽风。分别就近接入3#BF原料除尘系统和4#BF矿槽除尘系统。2、其他环保改造(1)四座高炉槽上头部落灰排灰方式改造:将落灰房改造为密闭的贮灰仓,在仓下卸料处增设真空吸排车接口。(2)B30、B36除尘器排灰方式改造:各增加除尘灰真空吸排口,供真空吸排车接灰使用。 (3)一期回送焦台除尘改造:配合屋面抬高要求,对除尘罩和管道相应改造。(4)一期焦炉烟气净化制浆系统整治:拆除原有封闭,重新设计封闭结构,解决因原设计问题导致的制浆系统堵塞的风险和因脱硫灰疏通作业产生的安全风险。(5)高炉区域排气筒合规性改造:对14个采样口及采用平台设置不合规排气筒进行改造,使之满足采样规范要求。(6)三期干熄焦装入层除尘设施改善:更换破损、腐蚀的管道、配件,以减少烟尘外溢。综上所述,本项目通过对高炉、炼焦区域不合规设备设施的封闭改造、破损修复,同时局部增设洒水抑尘、布袋除尘等环保措施,有效减少和控制宝钢股份高炉、炼焦区域无组织粉尘的外溢。项目建成后,新建3#BF、4#BF中间台架除尘系统以及3#BF和4#BF卡排点除尘设施有组织外排颗粒物浓度≤10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限值要求;区域无组织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表3中对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要求。
有环保措施:
3#BF、4#BF中间台架和卡排点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外排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
其他措施:
对高炉、炼焦区域不合规设备设施的封闭改造、破损修复,同时局部增设洒水抑尘、布袋除尘等环保措施,满足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要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原集尘水槽泵场及三焦炉中继槽、粗粒槽产生废水,送至浊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
其他措施:
一炼焦 1#、2#、3#煤气预热器地下室产生废水,送2#中继槽处理后回用。
其他措施:
地坪冲洗产生废水约360m3/a,通过排水沟送区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环保措施:
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灰,于厂内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取外壳包敷隔声材料措施,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排放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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