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江南东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工矿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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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江南东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工矿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江南 (略) 汽车配件、工矿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3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江南 (略) 汽车配件、工矿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树兜社区奇树路8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江南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江南 (略) 汽车配件、工矿配件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江南 (略)

  (3)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树兜社区奇树路81号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总 投 资:1200万元

  (6)生产规模:年产汽车配件、工矿配件45万件

  (7)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8)生产定员:新增员工10人(均不住厂),改扩建后总员工数60人(其中15人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帘柜用水集中收集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反应沉淀+压滤+生化+沉淀”预处理后回用;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进入南低渠。远期,待项 (略) 政管网覆盖后,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08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项目喷漆和晾干废气一起经 “水帘柜+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苯、二*苯、非*烷总烃、*酸*酯与*酸*酯合计)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③热处理工序产生的热处理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④浸漆工序在密闭的浸漆房内进行,浸漆工序产生的浸漆废气及晾干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苯、二*苯、非*烷总烃、*酸*酯与*酸*酯合计)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⑤焊接车间产生的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部分未被收集的喷漆及晾干废气、喷砂废气、热处理废气、浸漆及晾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苯、*苯、二*苯、非*烷总烃、*酸*酯)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切床、空压机、喷砂机、油压机、镗床、铣床、卷链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机油的金属屑、废切削液、破损、变形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第一次: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第二次: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江南 (略) 汽车配件、工矿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3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江南 (略) 汽车配件、工矿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树兜社区奇树路8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江南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江南 (略) 汽车配件、工矿配件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江南 (略)

  (3)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常泰街道树兜社区奇树路81号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总 投 资:1200万元

  (6)生产规模:年产汽车配件、工矿配件45万件

  (7)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8)生产定员:新增员工10人(均不住厂),改扩建后总员工数60人(其中15人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帘柜用水集中收集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反应沉淀+压滤+生化+沉淀”预处理后回用;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进入南低渠。远期,待项 (略) 政管网覆盖后,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08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项目喷漆和晾干废气一起经 “水帘柜+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苯、二*苯、非*烷总烃、*酸*酯与*酸*酯合计)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③热处理工序产生的热处理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④浸漆工序在密闭的浸漆房内进行,浸漆工序产生的浸漆废气及晾干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苯、二*苯、非*烷总烃、*酸*酯与*酸*酯合计)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⑤焊接车间产生的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部分未被收集的喷漆及晾干废气、喷砂废气、热处理废气、浸漆及晾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苯、*苯、二*苯、非*烷总烃、*酸*酯)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切床、空压机、喷砂机、油压机、镗床、铣床、卷链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机油的金属屑、废切削液、破损、变形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第一次: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第二次: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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