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金圆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金圆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金圆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略) 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 化隆县群科镇舍仁村福祥砂厂旁边 | (略) | 青海 (略) | 项目位于化隆县群科镇舍仁村福祥砂厂旁边,占地面积16667.5平方米,项目建设2条SHZ18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以及配套办公区、生活区、砂石料仓、洗车平台等公辅工程,设计年产总量为30万方商品混凝土。该项目属搬迁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占比为2.05%。 | 1、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具体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运营期拌合楼搅拌粉尘和筒仓区粉尘废气经其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并在装卸料时配套设置洒水降尘设施;骨料仓采用三墙一顶厂房、雾炮除尘器洒水降尘、传输皮带采用封闭式处理等措施;车辆运输粉尘采取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降尘及严密遮盖运输车辆等措施,项目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排口外排,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排放标准;两台搅拌机入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口外排,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排放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食堂设置的烟囱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的小型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洗漱水水质成份简单用于场内泼洒抑尘,旱厕粪便沤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8)中2类标准。 4、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淀粉工艺废水、生产设备和车间的清洗废水、马铃薯清洗废水、粉条清洗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21)的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金圆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略) 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 化隆县群科镇舍仁村福祥砂厂旁边 | (略) | 青海 (略) | 项目位于化隆县群科镇舍仁村福祥砂厂旁边,占地面积16667.5平方米,项目建设2条SHZ18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以及配套办公区、生活区、砂石料仓、洗车平台等公辅工程,设计年产总量为30万方商品混凝土。该项目属搬迁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占比为2.05%。 | 1、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具体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运营期拌合楼搅拌粉尘和筒仓区粉尘废气经其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并在装卸料时配套设置洒水降尘设施;骨料仓采用三墙一顶厂房、雾炮除尘器洒水降尘、传输皮带采用封闭式处理等措施;车辆运输粉尘采取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降尘及严密遮盖运输车辆等措施,项目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排口外排,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排放标准;两台搅拌机入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口外排,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排放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食堂设置的烟囱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的小型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洗漱水水质成份简单用于场内泼洒抑尘,旱厕粪便沤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8)中2类标准。 4、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淀粉工艺废水、生产设备和车间的清洗废水、马铃薯清洗废水、粉条清洗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21)的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