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诚汇金纤维有限公司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调试起止日期公开202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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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诚汇金纤维有限公司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调试起止日期公开2023-02-25

东 (略) 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2023-02-25 15:00:00来源:评论:0 点击:字体大小:

东 (略) 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东 (略) 于2021年4月委托山东 (略) 编制《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1月8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关于东 (略) 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利分审[2021]4号)。

我公司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建设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已于2023年2月24日竣工,于2023年2月25日开始调试,因此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3年2月25至2023年5月25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 (略) 利津县城北产业 (略) 道与津六路交叉路口向西450米。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在原有 (略) 年产10万吨聚酯及2×4万吨涤纶短纤维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安装设备860余台(套),对聚酯车间进行MCC控制系统和CCR控制系统智能化改造,对纺丝和后加工包装车间落后产能设备进行淘汰更新,并进行电器控制智能化改造提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改造后项目年产10万吨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0万元,占总投资的6.5%。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水洗塔废水、脱盐水系统排污水、碱洗塔废水、罐区初期雨水与沉淀池预处理后的过滤器清洗废水经新建一座120m3/d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利津县 (略) 废水接收标准后排至利津县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废气:打浆釜解包投料废气与消光剂配制罐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塔处理,由一根高29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对应的限值要求。

短丝烘干热风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烘干废气经水洗塔(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醛、*二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VOCs 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对应的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配制催化剂溶液时投料及搅拌废气、打浆釜搅拌废气、浆料储罐搅拌废气、消光剂配制罐搅拌废气、离心机离心废气、预缩聚与终缩聚真空泵尾气、*二醇混合罐呼吸废气、环吹风固化废气及气提塔气提尾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生物质导热油炉焚烧,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取S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经一根高45m的排气筒排放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对应的限值要求,*醛、*二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林格曼黑度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中“其他燃料锅炉”“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氨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562-2010)中6.1.4条款中要求。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中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醛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煅烧炉真空泵废气经密闭管路收集后送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 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中“其他行业”I时段对应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生产车间全封闭,加强储罐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开展LDAR,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限值要求,*醛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装置中的机泵电机等,采取选用低噪电机,加隔声罩或 电机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投料的布袋除尘器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纺丝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脱硫石膏、生物质导热油炉灰渣、生物质导热油炉布袋除尘器粉尘、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水率 80%)属于待鉴别废物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处置,鉴别未出结果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灰状废物、废活性炭、化验室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弃的润滑油桶、沉淀废物、废催化剂及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 号)的要求。


东 (略) 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2023-02-25 15:00:00来源:评论:0 点击:字体大小:

东 (略) 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东 (略) 于2021年4月委托山东 (略) 编制《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1月8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关于东 (略) 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利分审[2021]4号)。

我公司10万吨/年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建设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已于2023年2月24日竣工,于2023年2月25日开始调试,因此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23年2月25至2023年5月25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 (略) 利津县城北产业 (略) 道与津六路交叉路口向西450米。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在原有 (略) 年产10万吨聚酯及2×4万吨涤纶短纤维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安装设备860余台(套),对聚酯车间进行MCC控制系统和CCR控制系统智能化改造,对纺丝和后加工包装车间落后产能设备进行淘汰更新,并进行电器控制智能化改造提升,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改造后项目年产10万吨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0万元,占总投资的6.5%。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水洗塔废水、脱盐水系统排污水、碱洗塔废水、罐区初期雨水与沉淀池预处理后的过滤器清洗废水经新建一座120m3/d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利津县 (略) 废水接收标准后排至利津县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废气:打浆釜解包投料废气与消光剂配制罐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塔处理,由一根高29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对应的限值要求。

短丝烘干热风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烘干废气经水洗塔(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醛、*二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VOCs 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对应的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配制催化剂溶液时投料及搅拌废气、打浆釜搅拌废气、浆料储罐搅拌废气、消光剂配制罐搅拌废气、离心机离心废气、预缩聚与终缩聚真空泵尾气、*二醇混合罐呼吸废气、环吹风固化废气及气提塔气提尾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生物质导热油炉焚烧,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取S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经一根高45m的排气筒排放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中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时段对应的限值要求,*醛、*二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林格曼黑度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中“其他燃料锅炉”“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氨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562-2010)中6.1.4条款中要求。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中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醛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限值要求煅烧炉真空泵废气经密闭管路收集后送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 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中“其他行业”I时段对应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生产车间全封闭,加强储罐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开展LDAR,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限值要求,*醛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装置中的机泵电机等,采取选用低噪电机,加隔声罩或 电机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投料的布袋除尘器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纺丝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脱硫石膏、生物质导热油炉灰渣、生物质导热油炉布袋除尘器粉尘、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水率 80%)属于待鉴别废物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处置,鉴别未出结果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灰状废物、废活性炭、化验室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弃的润滑油桶、沉淀废物、废催化剂及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暂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 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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