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湖南机电 (略) 扩建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长沙县湘龙街道特立西路与锦绣路交叉口以北,其中扩建建设项目地块一土地面积34848.52平方米,地块二土地面积6590.19平方米,合计调查地块面积41438.71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该地块中地块一为林地、水塘和驾校训练场,土地使用性质为农村集体用地,分属长沙县湘龙街道;地块二原属于长沙县公路局,后转让给湖南机电 (略) 。目前,该地块拟规划用地 (略) 校用地(A3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 (略) 生环境厅关于尽快补充上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响应政府文件号召,湖南机电 (略) 委托我司开展湖南机电 (略) 扩建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2月对项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开展了环境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访谈,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污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勘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湖南机电 (略) 扩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湖南机电 (略) 扩建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长沙县湘龙街道特立西路与锦绣路交叉口以北,其中扩建建设项目地块一土地面积34848.52平方米,地块二土地面积6590.19平方米,合计调查地块面积41438.71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该地块中地块一为林地、水塘和驾校训练场,土地使用性质为农村集体用地,分属长沙县湘龙街道;地块二原属于长沙县公路局,后转让给湖南机电 (略) 。目前,该地块拟规划用地 (略) 校用地(A3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 (略) 生环境厅关于尽快补充上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响应政府文件号召,湖南机电 (略) 委托我司开展湖南机电 (略) 扩建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2月对项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开展了环境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访谈,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污染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了现场勘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湖南机电 (略) 扩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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