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昌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升级改造并出城入园建设2×33000kVA矿热炉工业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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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昌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节能升级改造并出城入园建设2×33000kVA矿热炉工业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景泰县 (略) 节能升级改造并出城入园

建设2×33000kVA矿热炉工业硅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景泰县 (略) 拟在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泰正路工业园建设“景泰县 (略) 节能升级改造并出城入园建设2×33000kVA矿热炉工业硅生产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景泰县 (略) 委托甘肃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景泰县 (略) 节能升级改造并出城入园建设2×33000kVA矿热炉工业硅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泰正路工业园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33000kVA矿热炉+氧气精炼系统,配套烟气除尘及微硅粉加密系统,同步建设2×25t/h余热锅炉余热回收系统,1×9MW中温中压凝汽式空冷汽轮机组+1×10MW发电机组,厂房屋顶建设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空压站等公用工程和附属工程。建成投产后可生产工业硅3万t/a。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景泰县 (略)

通讯地址: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泰正路工业园

联系人:李坤仁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名称广场3804室

联系人:魏天龙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景泰县 (略)

2023年3月2日


景泰县 (略) 节能升级改造并出城入园

建设2×33000kVA矿热炉工业硅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景泰县 (略) 拟在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泰正路工业园建设“景泰县 (略) 节能升级改造并出城入园建设2×33000kVA矿热炉工业硅生产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景泰县 (略) 委托甘肃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景泰县 (略) 节能升级改造并出城入园建设2×33000kVA矿热炉工业硅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泰正路工业园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33000kVA矿热炉+氧气精炼系统,配套烟气除尘及微硅粉加密系统,同步建设2×25t/h余热锅炉余热回收系统,1×9MW中温中压凝汽式空冷汽轮机组+1×10MW发电机组,厂房屋顶建设2.5M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空压站等公用工程和附属工程。建成投产后可生产工业硅3万t/a。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景泰县 (略)

通讯地址: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泰正路工业园

联系人:李坤仁

联系电话:*

三、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名称广场3804室

联系人:魏天龙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中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景泰县 (略)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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