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张子鸣、钮胜男与四川中宏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青劳人仲案字[2023]第119-120号开庭通知的公告
青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张子鸣、钮胜男与四川中宏天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青劳人仲案字[2023]第119-120号开庭通知的公告
四川中宏 (略) 青州分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张子鸣、钮胜男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争议案,因直接、邮寄送达等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依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
本委定于2023年4月14日9时00分、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四楼(地址: (略) 范公亭东路2638号)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若不按时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日
四川中宏 (略) 青州分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张子鸣、钮胜男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争议案,因直接、邮寄送达等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依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
本委定于2023年4月14日9时00分、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四楼(地址: (略) 范公亭东路2638号)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若不按时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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