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清平路南、博州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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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清平路南、博州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清平路南、博州路西地 (略) 东昌府区清平路南、博州路西、平原路东、东李铭居北。规划用地面积为45000m2,中心坐标为115.99508°E,36.40627°N。规划用地原为农用地和宅基地。规划用地性质规划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 (略) 东昌府区清平路南、博州路西地块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存在用地用途变更性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因此, (略) 安泰城乡 (略) (略) 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对本项目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排污点、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编制了《 (略) 东昌府区清平路南、博州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原用地为路庄宅基地及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经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现状表层土壤无异常污染点,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 (略) 东昌府区清平路南、博州路西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清平路南、博州路西地 (略) 东昌府区清平路南、博州路西、平原路东、东李铭居北。规划用地面积为45000m2,中心坐标为115.99508°E,36.40627°N。规划用地原为农用地和宅基地。规划用地性质规划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 (略) 东昌府区清平路南、博州路西地块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存在用地用途变更性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因此, (略) 安泰城乡 (略) (略) 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对本项目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排污点、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编制了《 (略) 东昌府区清平路南、博州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原用地为路庄宅基地及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经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现状表层土壤无异常污染点,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 (略) 东昌府区清平路南、博州路西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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