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城乡融合基础设施项目(桂林永福县城配电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桂林市永福县城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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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城乡融合基础设施项目(桂林永福县城配电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桂林市永福县城区内

备案系统登记表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2-10-11

永福县城乡融合基础设施项目(桂林永福县城配电网项目)
广西壮族 (略) (略) 永福县城区内 3200
永福县 (略) 廖文彬
1388.42 10
2023-12-05
新建
永福县城乡融合基础设施项目(桂林永福县城配电网项目)新建排管长度共计3436米,其中新建6回C-PVC管φ160×8mm电力电缆保护管道,路径长度共约为636米;新建9回C-PVC管φ160×8mm电力电缆保护管道,路径长度共约为135米;新建6回过路顶管,路径长度共约为100米;新建9回过路顶管,路径长度共约为2565米;新建ZR-YJV22-8.7/15kV-3×300阻燃交联聚氯*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2355米。
其他措施:
(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的排放源属于无组织的面源,地面上的粉尘在环境风速足够大时(大于颗粒土沙的起动速度时)就产生了扬尘,其源强大小与颗粒物的粒径大小、比重,以及环境的风速、温度等因素有关,风速越大,颗粒越小,土沙的含水率越小,扬尘的含水率越小,扬尘的产生量就越大。 根据相关经验,如果施工阶段对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以使空气中粉尘量减少70%左右,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洒水的试验资料如下表所示,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d时,扬尘造成的总悬浮颗粒物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内,项目经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4~5次时,确保施工场地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大气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完善工地扬尘抑制措施。应做到: (1)门前三包 (2)设立围挡。 (3)设置冲洗平台。 (4)湿法作业。 (5)主要道路硬化。 (6)裸露部分实施遮盖。 (7)渣土运输应密封。 (8)汽车尾气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临时公共厕所及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施工场区内修建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使施工废水悬浮物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用。
环保措施:
(1)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按照2005年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于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的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有环保措施:
①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规定,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外,严禁在12:00~14:00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但因施工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施工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做准备,征得环保部门同意批准后,张贴告示、作好宣传,告知周围居民等。②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中做到无高噪声及爆炸声,打桩时不在夜深人静时进行,吊装设备噪声满足环保要求,施工场地周围修建不低于3m的围墙。③选用新型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低噪声振动棒、新型混凝土输送泵等新型施工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④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噪声。
,广西, (略) ,永福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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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 (略) (略) 永福县城区内 3200
永福县 (略) 廖文彬
1388.4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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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永福县城乡融合基础设施项目(桂林永福县城配电网项目)新建排管长度共计3436米,其中新建6回C-PVC管φ160×8mm电力电缆保护管道,路径长度共约为636米;新建9回C-PVC管φ160×8mm电力电缆保护管道,路径长度共约为135米;新建6回过路顶管,路径长度共约为100米;新建9回过路顶管,路径长度共约为2565米;新建ZR-YJV22-8.7/15kV-3×300阻燃交联聚氯*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2355米。
其他措施:
(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的排放源属于无组织的面源,地面上的粉尘在环境风速足够大时(大于颗粒土沙的起动速度时)就产生了扬尘,其源强大小与颗粒物的粒径大小、比重,以及环境的风速、温度等因素有关,风速越大,颗粒越小,土沙的含水率越小,扬尘的含水率越小,扬尘的产生量就越大。 根据相关经验,如果施工阶段对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以使空气中粉尘量减少70%左右,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洒水的试验资料如下表所示,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d时,扬尘造成的总悬浮颗粒物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内,项目经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4~5次时,确保施工场地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大气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完善工地扬尘抑制措施。应做到: (1)门前三包 (2)设立围挡。 (3)设置冲洗平台。 (4)湿法作业。 (5)主要道路硬化。 (6)裸露部分实施遮盖。 (7)渣土运输应密封。 (8)汽车尾气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临时公共厕所及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项目施工场区内修建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使施工废水悬浮物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用。
环保措施:
(1)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按照2005年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于可以回收的(如废钢、铁等),应集中收集送到回收站;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按有关规定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的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有环保措施:
①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规定,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外,严禁在12:00~14:00和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但因施工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施工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做准备,征得环保部门同意批准后,张贴告示、作好宣传,告知周围居民等。②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中做到无高噪声及爆炸声,打桩时不在夜深人静时进行,吊装设备噪声满足环保要求,施工场地周围修建不低于3m的围墙。③选用新型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低噪声振动棒、新型混凝土输送泵等新型施工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④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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