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3年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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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3年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GCX0009/2023-01162

    发文机关: 广昌县民政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02

关于下拨2023年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16:17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民政局

旴江镇、塘坊镇、头陂镇、尖峰乡、杨溪乡、 (略) :

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结合乡(镇)上报的孤儿人数,经审批,2023年1月份孤儿总发放资金为12000元,现下拨你乡(镇)2023年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列入2019财政收支分类科目列50901项“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二、发放标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 (略)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21】8号)要求,经提高标准后,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

三、财政所务必在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拨至所在乡(镇)福利机构帐户;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拨至孤儿或其抚养人个人帐户。

附:2023年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分配表

广昌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分配表

单位盖章: 单位:元

乡镇

社会散居孤儿抚养人数

月金额

福利机构抚养孤儿人数

月金额

实发金额

备注

旴江镇

2

1200

2400

塘坊镇

1

1200

1200

头陂镇

1

1200

1200

尖峰乡

1

1200

1200

杨溪乡

1

1200

1200

(略)

3

1600

4800

开户名: (略) 财政局账号:*35-01开户行: (略) 农行营业部,备注说明: (略) 福利中心1月份孤儿生活补助款

合计

6

3

12000

制表人: 分管领导:

  • 索 引 号:GCX0009/2023-01162

    发文机关: 广昌县民政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02

关于下拨2023年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16:17浏览次数:来源:广昌县民政局

旴江镇、塘坊镇、头陂镇、尖峰乡、杨溪乡、 (略) :

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结合乡(镇)上报的孤儿人数,经审批,2023年1月份孤儿总发放资金为12000元,现下拨你乡(镇)2023年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列入2019财政收支分类科目列50901项“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

二、发放标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 (略)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21】8号)要求,经提高标准后,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

三、财政所务必在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拨至所在乡(镇)福利机构帐户;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拨至孤儿或其抚养人个人帐户。

附:2023年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分配表

广昌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1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分配表

单位盖章: 单位:元

乡镇

社会散居孤儿抚养人数

月金额

福利机构抚养孤儿人数

月金额

实发金额

备注

旴江镇

2

1200

2400

塘坊镇

1

1200

1200

头陂镇

1

1200

1200

尖峰乡

1

1200

1200

杨溪乡

1

1200

1200

(略)

3

1600

4800

开户名: (略) 财政局账号:*35-01开户行: (略) 农行营业部,备注说明: (略) 福利中心1月份孤儿生活补助款

合计

6

3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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