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开元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塑钢门窗及中空玻璃3.6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宿州开元门窗有限公司年加工塑钢门窗及中空玻璃3.6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加工塑钢门窗及中空玻璃3.6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塑钢门窗及中空玻璃3.6万平方米项目 |
建设地点: | 萧县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徐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2000 (略) (略) 萧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年加工塑钢门窗及中空玻璃3.6万平方米项目,该项目为 (略) (略) (略) 现有厂房,项目占地总面积800m2,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塑钢门窗及中空玻璃3.6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萧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切割、铣孔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封胶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封胶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熔融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切割工序、铣孔工序、密封工序、熔融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 3、噪声:合理平面布局,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玻璃废料、收集尘、废包装、废活性炭、废*基胶包装、废硅酮胶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玻璃废料、收集尘、废包装、废*基胶包装、废硅酮胶桶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萧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萧发改政务【2020】801号 项目代码(2012-*-04-01-*)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 055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加工塑钢门窗及中空玻璃3.6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塑钢门窗及中空玻璃3.6万平方米项目 |
建设地点: | 萧县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徐州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资2000 (略) (略) 萧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年加工塑钢门窗及中空玻璃3.6万平方米项目,该项目为 (略) (略) (略) 现有厂房,项目占地总面积800m2,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塑钢门窗及中空玻璃3.6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萧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切割、铣孔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封胶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封胶废气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熔融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切割工序、铣孔工序、密封工序、熔融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 3、噪声:合理平面布局,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玻璃废料、收集尘、废包装、废活性炭、废*基胶包装、废硅酮胶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玻璃废料、收集尘、废包装、废*基胶包装、废硅酮胶桶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萧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萧发改政务【2020】801号 项目代码(2012-*-04-01-*)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 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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