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博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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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博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博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杨屋大兴路358号1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博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博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大岭山镇杨屋大兴路358号1栋201室(北纬22°50′58.931″,东经113°51′47.4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HCYF1M。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635.4m2,建筑面积为5270.8m2,主要从事鼠标壳、游戏手柄外壳、手持机外壳、蓝牙耳机外壳、风扇叶片、游戏手柄、蓝牙耳机、风扇、红外测温仪的制造,年加工生产鼠标壳120万件、游戏手柄外壳140万件、手持机外壳180万件、蓝牙耳机外壳300万件、风扇叶片200万件、游戏手柄60万件、蓝牙耳机240万件、风扇30万件、红外测温仪10万件。项目拟定员工1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臭气拟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项目丝印组装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盐雾测试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政截污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经 (略) 处理;废火花油、废切削油、含火花油碎屑、含切削油碎屑、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油墨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厨余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必须专门、集中收集后交由取得清运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2023-03-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博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岭山镇杨屋大兴路358号1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博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博超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大岭山镇杨屋大兴路358号1栋201室(北纬22°50′58.931″,东经113°51′47.4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HCYF1M。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635.4m2,建筑面积为5270.8m2,主要从事鼠标壳、游戏手柄外壳、手持机外壳、蓝牙耳机外壳、风扇叶片、游戏手柄、蓝牙耳机、风扇、红外测温仪的制造,年加工生产鼠标壳120万件、游戏手柄外壳140万件、手持机外壳180万件、蓝牙耳机外壳300万件、风扇叶片200万件、游戏手柄60万件、蓝牙耳机240万件、风扇30万件、红外测温仪10万件。项目拟定员工1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臭气拟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项目丝印组装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盐雾测试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政截污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废包装经 (略) 处理;废火花油、废切削油、含火花油碎屑、含切削油碎屑、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油墨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厨余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必须专门、集中收集后交由取得清运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2023-03-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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