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关于2023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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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关于2023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传真:0596-*

通讯地址:漳州高新区九湖镇衍后村衍后117-2号(吉吉高办公楼一楼)(*)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绿色环保再生沥青砼生产基地

漳州高新区圆通大道与规划支路交叉口北侧

(略)

漳州 (略)

项目位于漳州高新区圆通大道与规划支路交叉口北侧,总投资2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38699m2,总建筑面积约20285m2,预计年产原生再生沥青混凝土60万吨,配套建设沥青拌合站、沥青废料回收利用系统、机修车间、生产管理用房、堆料仓、检验实验室等。

(一)水环境影响: 厂区内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洗等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因近期园区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二)大气环境影响:1.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裸土覆盖、洒水、喷淋等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2.运营期骨料卸车、堆存,冷骨料上料,沥青回收料破碎筛分、上料工序等粉尘,收集后经喷雾压尘和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楼和成品卸料口沥青烟与再生沥青料生产线产生的沥青烟收集后引入烘干滚筒燃烧器进行燃烧,燃烧废气最终与骨料烘干、振动提升、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矿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等离子+碳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三)噪声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综合措施。(四)固废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施工期建筑垃圾及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传真:0596-*

通讯地址:漳州高新区九湖镇衍后村衍后117-2号(吉吉高办公楼一楼)(*)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情况

1

绿色环保再生沥青砼生产基地

漳州高新区圆通大道与规划支路交叉口北侧

(略)

漳州 (略)

项目位于漳州高新区圆通大道与规划支路交叉口北侧,总投资2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38699m2,总建筑面积约20285m2,预计年产原生再生沥青混凝土60万吨,配套建设沥青拌合站、沥青废料回收利用系统、机修车间、生产管理用房、堆料仓、检验实验室等。

(一)水环境影响: 厂区内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车辆清洗及场地清洗等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因近期园区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靖县靖城南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二)大气环境影响:1.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裸土覆盖、洒水、喷淋等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2.运营期骨料卸车、堆存,冷骨料上料,沥青回收料破碎筛分、上料工序等粉尘,收集后经喷雾压尘和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楼和成品卸料口沥青烟与再生沥青料生产线产生的沥青烟收集后引入烘干滚筒燃烧器进行燃烧,燃烧废气最终与骨料烘干、振动提升、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矿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等离子+碳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三)噪声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综合措施。(四)固废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施工期建筑垃圾及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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