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铝灰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铝灰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铝灰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铝灰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化隆县铝灰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 青海 (略) 院内 | 青海 (略) | 西安 (略) | 该项目位于青海 (略) 院内,地理坐标:102°15′35.19″、北纬36°07′19.07″。项目建设内容:在铸造车间西侧新建一个300㎡铝灰分离厂房,购置铝灰分离机(带铝灰冷却器)及运行控制系统、烟气除尘安全运行系统各一套,电葫芦1台。项目建成后可处理铝灰292吨/年,回收铝水约84.68吨/年,不可回收利用物为207.32吨/年。其余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为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并规范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搅拌、破碎、筛分和输送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铝灰回收系统为密闭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委托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 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6、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7、在项目投运前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将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环境管控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化隆县铝灰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铝灰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化隆县铝灰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 青海 (略) 院内 | 青海 (略) | 西安 (略) | 该项目位于青海 (略) 院内,地理坐标:102°15′35.19″、北纬36°07′19.07″。项目建设内容:在铸造车间西侧新建一个300㎡铝灰分离厂房,购置铝灰分离机(带铝灰冷却器)及运行控制系统、烟气除尘安全运行系统各一套,电葫芦1台。项目建成后可处理铝灰292吨/年,回收铝水约84.68吨/年,不可回收利用物为207.32吨/年。其余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为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并规范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搅拌、破碎、筛分和输送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铝灰回收系统为密闭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委托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区平面布置及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 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6、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7、在项目投运前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将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环境管控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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