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依据2018年4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四号)的相关要求,对《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二次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东至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南至遵谭镇咸京村,西至海口火山群国家地址公园,北至海口绕城高速公路,规划面积约为2096.9公顷。
规划定位:文体硅谷,未来新城。规划拟在未来打造一个以体育运动、新能源汽车体验、影视演艺为特色的高端商业消费娱乐新城。
总体结构:一轴串联、两核共生、多点引领、组团繁荣。
规划内容:规划内容包括产业发展规划、用地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环境保护及环卫工程规划等。
(二)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相符性
本规划符合《 (略) 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 (略) 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央12号文件)》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三)区域环境现状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评价,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标准要求。
(四)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规划区没有工业用地,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是汽车尾气及餐饮油烟废气以及垃圾收集站恶臭等。规划区域具有良好的大气本底环境,拟采用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可确保规划区空气质量达标。经分析,规划实施后对规划区及附近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使其环境空气质量仍能保持二级水平。
地表水环境影响:本规划在旅游区北部旅游综合发展区建设3座小型污水处理站,满足片区现状污水处理需求。中远期取消小型污水处理站,在规划区东南侧设置污水处理厂一座,负责收集处理规划区产生污水。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2.0万吨/日,远期处理规模3.0万吨/日。规划区各污水厂(站)统一按照三级深度处理标准进行建设,再生水厂与污水厂采取合建模式,并配套建设部分再生水回用管道,达标处理后的再生水主要用于高尔夫球场草坪、公园绿地、道路等区域浇灌,可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地下水环境影响:从污染源上看,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是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如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和枯枝败叶腐烂,经雨水渗漏产生污染。景区绿化使用化肥、农药不当,也会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污染。在做好防渗设施后,此类污染源对规划区地下水的影响不大。
声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交通噪声、建筑物内部各种机电设备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经分析,噪声影响在可控范围内,规划实施后,可达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经规划区垃圾收 (略) 政环卫部门转运至位于老城的垃圾焚烧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影响:建设期时,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将影响土壤结构和质量,使生境发生变化,植被组成和生物量随之改变,从而导致占地区土地生产力和生态效应受到影响。建设过程对动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该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规划实施后,规划区中开发区域内大部分的原有植物都将被清除,区内出现了建筑物和各种绿化树种或草种,植被覆盖率有所变化,建设用地范围内生态系统结构成分将发生变化。
(五)规划优化建议及减缓措施
1、规划优化建议
表1 优化建议方案
序号 | 规划存在问题 | 优化调整建议 | 调整依据 | 采纳情况 |
1 | 从开发强度方面,本次规划建设有二类居住区、医院、高尔夫球场等用水量较大的产业,由于规划区域已经没有水环境容量,将对规划区域水环境造成较大压力 | 考虑到医疗废水不能用作绿化浇灌以及规划区域已经没有水环境容量,本环评要求在 (略) 政污水管网之前不可建设大规模 (略) 。 | 《 (略)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成果报告》 | 采纳 |
2 | 从土地利用方面,本次规划占用一般耕地78.39hm2,占用Ⅳ级保护林地845.56公顷。 | 结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 2030)》、《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的相关要求,在规划建设时应尽量少占耕地和林地。可考虑作为农业生态景观、作为绿地系统的一部分。 | 《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 2030)》、《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 采纳 |
3 | 从规划时序方面,本次规划未明确具体规划近中远期总体开发阶段及时序、人口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 建议科学论证,适度开发,动态规划。明确用地规划、总体开发阶段及时序、人口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 规划中应明确具体时间段及各项指标 | 采纳 |
4 | 产业准入 | 缺少产业准入要求,应补充细化产业准入负面条件 | 建议结合本环评完善旅游区产业准入制度,严格禁止冲突产业、控制无关产业入园。 | 采纳 |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应在化肥农药的使用应避开降雨、大风等不利天气条件,污水排放,应从节水、防污,使用无磷洗剂,加大污水收集率,大力发展再生水回用等方面着手。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间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放油烟的饮食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格管制排气量不合格车辆。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种植绿化林带、以非居住的楼房作为隔声建筑物阻断噪声传播途径,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的扩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固体废物:应在公共场地等设置垃圾桶、清洁车等设施设备,并配置清洁人员及时清扫、集中,由市政环卫部门送往位于老城的垃圾焚烧厂进行集中处理。
生态环境减缓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植被保护和建设,严格保护动物、农田等环境敏感点。
总体评价结论:总体上规划选址、规划规模基本合理,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规划如能全面落实本评价的各项优化调整建议,本评价认为《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在环保上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征求范围为直接或间接受规划影响的居民。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为:对本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对被调查者利益的影响;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对本规划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其它相关环境问题。
公众意见表达途径
公众可按下方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采取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表达自己对本规划建设的意见。并请留下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规划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均可向规划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八)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海南 (略)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晋江横街5号101、104房
规划单位: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98-*
电子邮箱:*@*q.com
依据2018年4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四号)的相关要求,对《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二次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东至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南至遵谭镇咸京村,西至海口火山群国家地址公园,北至海口绕城高速公路,规划面积约为2096.9公顷。
规划定位:文体硅谷,未来新城。规划拟在未来打造一个以体育运动、新能源汽车体验、影视演艺为特色的高端商业消费娱乐新城。
总体结构:一轴串联、两核共生、多点引领、组团繁荣。
规划内容:规划内容包括产业发展规划、用地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环境保护及环卫工程规划等。
(二)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相符性
本规划符合《 (略) 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 (略) 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央12号文件)》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三)区域环境现状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评价,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标准要求。
(四)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规划区没有工业用地,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是汽车尾气及餐饮油烟废气以及垃圾收集站恶臭等。规划区域具有良好的大气本底环境,拟采用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可确保规划区空气质量达标。经分析,规划实施后对规划区及附近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使其环境空气质量仍能保持二级水平。
地表水环境影响:本规划在旅游区北部旅游综合发展区建设3座小型污水处理站,满足片区现状污水处理需求。中远期取消小型污水处理站,在规划区东南侧设置污水处理厂一座,负责收集处理规划区产生污水。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2.0万吨/日,远期处理规模3.0万吨/日。规划区各污水厂(站)统一按照三级深度处理标准进行建设,再生水厂与污水厂采取合建模式,并配套建设部分再生水回用管道,达标处理后的再生水主要用于高尔夫球场草坪、公园绿地、道路等区域浇灌,可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地下水环境影响:从污染源上看,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是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如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和枯枝败叶腐烂,经雨水渗漏产生污染。景区绿化使用化肥、农药不当,也会对地下水产生一定的污染。在做好防渗设施后,此类污染源对规划区地下水的影响不大。
声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交通噪声、建筑物内部各种机电设备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经分析,噪声影响在可控范围内,规划实施后,可达到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经规划区垃圾收 (略) 政环卫部门转运至位于老城的垃圾焚烧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影响:建设期时,土地利用格局的变化,将影响土壤结构和质量,使生境发生变化,植被组成和生物量随之改变,从而导致占地区土地生产力和生态效应受到影响。建设过程对动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该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规划实施后,规划区中开发区域内大部分的原有植物都将被清除,区内出现了建筑物和各种绿化树种或草种,植被覆盖率有所变化,建设用地范围内生态系统结构成分将发生变化。
(五)规划优化建议及减缓措施
1、规划优化建议
表1 优化建议方案
序号 | 规划存在问题 | 优化调整建议 | 调整依据 | 采纳情况 |
1 | 从开发强度方面,本次规划建设有二类居住区、医院、高尔夫球场等用水量较大的产业,由于规划区域已经没有水环境容量,将对规划区域水环境造成较大压力 | 考虑到医疗废水不能用作绿化浇灌以及规划区域已经没有水环境容量,本环评要求在 (略) 政污水管网之前不可建设大规模 (略) 。 | 《 (略)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成果报告》 | 采纳 |
2 | 从土地利用方面,本次规划占用一般耕地78.39hm2,占用Ⅳ级保护林地845.56公顷。 | 结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 2030)》、《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的相关要求,在规划建设时应尽量少占耕地和林地。可考虑作为农业生态景观、作为绿地系统的一部分。 | 《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 2030)》、《 (略)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 采纳 |
3 | 从规划时序方面,本次规划未明确具体规划近中远期总体开发阶段及时序、人口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 建议科学论证,适度开发,动态规划。明确用地规划、总体开发阶段及时序、人口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 | 规划中应明确具体时间段及各项指标 | 采纳 |
4 | 产业准入 | 缺少产业准入要求,应补充细化产业准入负面条件 | 建议结合本环评完善旅游区产业准入制度,严格禁止冲突产业、控制无关产业入园。 | 采纳 |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应在化肥农药的使用应避开降雨、大风等不利天气条件,污水排放,应从节水、防污,使用无磷洗剂,加大污水收集率,大力发展再生水回用等方面着手。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间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放油烟的饮食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格管制排气量不合格车辆。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种植绿化林带、以非居住的楼房作为隔声建筑物阻断噪声传播途径,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的扩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固体废物:应在公共场地等设置垃圾桶、清洁车等设施设备,并配置清洁人员及时清扫、集中,由市政环卫部门送往位于老城的垃圾焚烧厂进行集中处理。
生态环境减缓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植被保护和建设,严格保护动物、农田等环境敏感点。
总体评价结论:总体上规划选址、规划规模基本合理,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规划如能全面落实本评价的各项优化调整建议,本评价认为《海口观澜湖旅游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在环保上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征求范围为直接或间接受规划影响的居民。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为:对本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对被调查者利益的影响;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对本规划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其它相关环境问题。
公众意见表达途径
公众可按下方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采取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表达自己对本规划建设的意见。并请留下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规划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均可向规划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八)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海南 (略)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晋江横街5号101、104房
规划单位: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98-*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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