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高仁乡下八顷黄河护岸抢险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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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高仁乡下八顷黄河护岸抢险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水务局:

报来《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审批<平罗县高仁乡下八顷黄河护岸抢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水发〔2023〕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高仁乡下八顷黄河护岸抢险工程

(项目代码:2302-*-19-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遏制黄河主流对新建堤防高仁乡扬水站侵蚀,保障当地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田安全,对平罗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高仁乡八顷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黄河高仁乡八顷村段堤防塌岸进行抢险治理,修复护岸长80m,水中抛填护脚采用铅丝笼块石(3/4)与散块石(1/4)混抛。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3月-2023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4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5.56万元,其他费用11.24万元,预备费4.1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水利厅专项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水务局:

报来《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审批<平罗县高仁乡下八顷黄河护岸抢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水发〔2023〕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高仁乡下八顷黄河护岸抢险工程

(项目代码:2302-*-19-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遏制黄河主流对新建堤防高仁乡扬水站侵蚀,保障当地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田安全,对平罗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高仁乡八顷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黄河高仁乡八顷村段堤防塌岸进行抢险治理,修复护岸长80m,水中抛填护脚采用铅丝笼块石(3/4)与散块石(1/4)混抛。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3月-2023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4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5.56万元,其他费用11.24万元,预备费4.1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水利厅专项资金和县财政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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