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民和县县城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民和县县城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民和县县城
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民和县县城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民和县县城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 民和县马场垣乡东南侧15km 处 | (略) | 青海水木瀚盈 (略) | 项目位于民和县马场垣乡东南侧15km 处,总投资为 11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606.47万元,总库容约为 305.16万m3,全场有效库容为277.42万m3,处理规模为312.97t/d,服务年限为17年左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垃圾坝、防洪渠、防渗层、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等主要工程,配套建设进场道路、渗滤液处理站、管理房及覆土备料场等。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处理;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与渗滤液一同进行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DTRO膜深度处理+浓缩液回灌”方式处理,上清液达标后用于绿化降尘。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填埋场废气采用自然导排方式处理;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洒消臭、脱臭剂的方式,起到掩盖、中和或消除恶臭的作用;垃圾装卸、填埋等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定期洒水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桶),分类收集并固定地点堆放,待垃圾场建成后运至库区填埋,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经监测含水率低于60% 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的污泥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旧滤膜,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过程应分区、分段进行,对开挖土方、弃渣等临时堆放场应设挡土坝和截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6.垃圾填埋场采用以HDPE膜为主要防渗层的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流系统及渗滤液调节池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防止渗滤液泄露对土壤造成污染影响。 7.运营期垃圾填埋须按规范程序运行,合理规划分单元填埋、依次推进、及时覆盖、经常喷洒除臭药物降低恶臭污染。同时做好截流、导流及防渗措施,在填埋场内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工作,严防地下水体受到污染。 8.封场后表层覆盖耕植土,进行生态恢复,制定封场方案后进行验收;同时,继续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填埋气,并定期进行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的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限值要求。 | 报告书 |
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民和县县城
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民和县县城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民和县县城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设施建设项目 | 民和县马场垣乡东南侧15km 处 | (略) | 青海水木瀚盈 (略) | 项目位于民和县马场垣乡东南侧15km 处,总投资为 11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606.47万元,总库容约为 305.16万m3,全场有效库容为277.42万m3,处理规模为312.97t/d,服务年限为17年左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垃圾坝、防洪渠、防渗层、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等主要工程,配套建设进场道路、渗滤液处理站、管理房及覆土备料场等。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防渗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处理;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与渗滤液一同进行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DTRO膜深度处理+浓缩液回灌”方式处理,上清液达标后用于绿化降尘。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运营期产生填埋场废气采用自然导排方式处理;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洒消臭、脱臭剂的方式,起到掩盖、中和或消除恶臭的作用;垃圾装卸、填埋等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定期洒水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桶),分类收集并固定地点堆放,待垃圾场建成后运至库区填埋,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经监测含水率低于60% 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污泥控制标准的污泥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旧滤膜,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过程应分区、分段进行,对开挖土方、弃渣等临时堆放场应设挡土坝和截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6.垃圾填埋场采用以HDPE膜为主要防渗层的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流系统及渗滤液调节池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防止渗滤液泄露对土壤造成污染影响。 7.运营期垃圾填埋须按规范程序运行,合理规划分单元填埋、依次推进、及时覆盖、经常喷洒除臭药物降低恶臭污染。同时做好截流、导流及防渗措施,在填埋场内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工作,严防地下水体受到污染。 8.封场后表层覆盖耕植土,进行生态恢复,制定封场方案后进行验收;同时,继续处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填埋气,并定期进行监测,直到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中的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限值要求。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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