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化隆县医疗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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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化隆县医疗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化隆县医疗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医疗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化隆县医疗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化隆县群科新区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项目南侧

化隆县生态环境局

青海焕鑫环境 (略)

该项目位于化隆县群科新区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项目南侧,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46.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内道路、门卫、办公室、监控系统等配套的附属设施,购置消杀设备、医疗废弃物转运车5辆、消毒车1辆、医疗废物收集设备约90套及相关办公设施等。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北侧群科新区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项目旱厕;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医废转运车清洗废水、医废周转箱消毒和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污水管网排至本项目消毒池进行消毒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拉运至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北侧群科新区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项目旱厕。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运营期所暂存的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收集、封装,医疗废物暂存库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设置排风扇,采取机械通风。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桶),分类收集并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依托临近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项目处理;紫外线消毒灯废灯管规范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或生产厂家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化隆县医疗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医疗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化隆县医疗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

化隆县群科新区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项目南侧

化隆县生态环境局

青海焕鑫环境 (略)

该项目位于化隆县群科新区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项目南侧,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46.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内道路、门卫、办公室、监控系统等配套的附属设施,购置消杀设备、医疗废弃物转运车5辆、消毒车1辆、医疗废物收集设备约90套及相关办公设施等。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北侧群科新区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项目旱厕;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医废转运车清洗废水、医废周转箱消毒和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污水管网排至本项目消毒池进行消毒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拉运至化隆县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北侧群科新区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项目旱厕。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运营期所暂存的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收集、封装,医疗废物暂存库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设置排风扇,采取机械通风。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桶),分类收集并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依托临近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项目处理;紫外线消毒灯废灯管规范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或生产厂家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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