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城(巴燕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城(巴燕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城
(巴燕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城(巴燕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化隆县城(巴燕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 化隆县城巴燕镇谢家滩乡 | 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湖南 (略) | 项目位于化隆县城巴燕镇谢家滩乡,目前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为4000?/d,本次扩建后处理能力为8000?/d。扩建项目总投资为5000.9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体化氧化沟车间一座(氧化沟、二沉池)、综合处理车间一座(污泥脱水机房、转盘滤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合建)、锅炉房及生活水箱间一座、配水井一座;改造进水检测间一座(利用原有污脱机房改造),改造接触消毒池,并对于原有粗格栅、提升泵房、中控室等进行设备扩容及相应设备安装等。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设施收集至厂内化粪池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内深度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接收的镇区污水及厂内污水经管道输送至进水控制井并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运营期预处理工段及污泥脱水机房产生恶臭气体采取加罩密闭收集+高能离子除臭工艺,一体氧化沟反应池采取厂房封闭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化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洁。运营期生活垃圾、栅渣、沉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化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实验室废液、废弃润滑油桶、废弃紫外线灯管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后运送至化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报告表 |
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化隆县城
(巴燕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城(巴燕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化隆县城(巴燕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 化隆县城巴燕镇谢家滩乡 | 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湖南 (略) | 项目位于化隆县城巴燕镇谢家滩乡,目前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为4000?/d,本次扩建后处理能力为8000?/d。扩建项目总投资为5000.9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体化氧化沟车间一座(氧化沟、二沉池)、综合处理车间一座(污泥脱水机房、转盘滤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合建)、锅炉房及生活水箱间一座、配水井一座;改造进水检测间一座(利用原有污脱机房改造),改造接触消毒池,并对于原有粗格栅、提升泵房、中控室等进行设备扩容及相应设备安装等。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设施收集至厂内化粪池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内深度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接收的镇区污水及厂内污水经管道输送至进水控制井并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结合实际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地覆盖等“八个100%”要求,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措施。运营期预处理工段及污泥脱水机房产生恶臭气体采取加罩密闭收集+高能离子除臭工艺,一体氧化沟反应池采取厂房封闭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建设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振,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化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洁。运营期生活垃圾、栅渣、沉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化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实验室废液、废弃润滑油桶、废弃紫外线灯管规范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后运送至化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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