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关于西乡县苏长岩花岗石饰面石材矿整合Ⅰ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关于西乡县苏长岩花岗石饰面石材矿整合Ⅰ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陕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西乡县苏长岩花岗石饰面石材矿整合Ⅰ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项目位于城北街道办,矿区由原由西乡县城关镇蒋家沟-四方山辉长岩矿、西乡县秦光石材厂潘家沟、漆树沟花岗石矿、西乡富民采石场四方山花岗岩矿、西乡县城关镇三友村顺德采石厂、西乡县城关镇三湾花岗石矿5个矿权整合而成,整合后为乡县苏长岩花岗石饰面石材矿整合Ⅰ区,共5个区块12个矿体,开采标高在730m至1095m,共设6个拐点,矿区面积为5.74km2。项目总投资1148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2万元。项目建成后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拟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的露天机械锯切的开采方式,预计年开采花岗岩荒料10万m3,矿区服务年限为8.1年。项目主要建设临时堆渣场、装运系统、矿山道路、配电室、办公用房以及沉淀池等配套辅助设施。
你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行,生态保护措施按期落实、推进,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前做好划线勘查工作,按照工程设计的最小占地为基准,划定施工范围,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和施工安排,严格控制工程动土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占地区内的植被破坏,减少施工作业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2、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扬尘,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场地边界对易扬尘物料使用防尘网,场地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治污降霾的相关要求,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管理措施。
3、应合理配套建设沉淀池及临时化粪池,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4、施工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开采区设置移动雾炮机喷雾降尘,爆破、钻孔环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密闭运输的方式,同时矿区铺设泥结碎石路面,对矿区主道路进行硬化,加强运输路段的清扫及洒水,并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渣场进行洒水,铺设防尘布,减少粉尘无组织逸散。生产厂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必须符合现阶段排放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实施编码登记,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矿区配套设置的职工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按要求落实开采矿区的截排水措施,在生产作业平台内侧、清扫平台靠边坡一侧、运输道路一侧分别设置排水沟,临时堆渣场下游设置挡渣坝、上游设置截排水沟,从而减少露天采场的地表径流。洗车平台分别设置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生产性废水不得随意外排。办公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施肥。
3、合理布设厂内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开山锯、振动钢丝绳据等高噪声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
4、开采结束后剥离表土用于开采平台的绿化覆土;开采过程产生的废渣、废石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同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危废储存间,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统一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交由镇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严格按照整合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采点及开采方式规范开采,矿山开采剥离的表土暂存于临时堆渣场,用于开采结束后矿区生态恢复的复垦。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将目前矿区裸露地表及排土场等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逐年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四、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并在产生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持证排污。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2023年2月24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传真:0916-*
通讯地址:西乡县文昌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
陕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西乡县苏长岩花岗石饰面石材矿整合Ⅰ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项目位于城北街道办,矿区由原由西乡县城关镇蒋家沟-四方山辉长岩矿、西乡县秦光石材厂潘家沟、漆树沟花岗石矿、西乡富民采石场四方山花岗岩矿、西乡县城关镇三友村顺德采石厂、西乡县城关镇三湾花岗石矿5个矿权整合而成,整合后为乡县苏长岩花岗石饰面石材矿整合Ⅰ区,共5个区块12个矿体,开采标高在730m至1095m,共设6个拐点,矿区面积为5.74km2。项目总投资1148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2万元。项目建成后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拟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的露天机械锯切的开采方式,预计年开采花岗岩荒料10万m3,矿区服务年限为8.1年。项目主要建设临时堆渣场、装运系统、矿山道路、配电室、办公用房以及沉淀池等配套辅助设施。
你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符合环评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较全面,项目介绍和污染因素分析较清楚,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形成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为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我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环保设施安装到位、正常运行,生态保护措施按期落实、推进,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前做好划线勘查工作,按照工程设计的最小占地为基准,划定施工范围,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和施工安排,严格控制工程动土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占地区内的植被破坏,减少施工作业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2、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扬尘,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规划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场地边界对易扬尘物料使用防尘网,场地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治污降霾的相关要求,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管理措施。
3、应合理配套建设沉淀池及临时化粪池,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设备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4、施工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及施工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禁鸣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及建筑垃圾优先回填使用,对不能利用的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开采区设置移动雾炮机喷雾降尘,爆破、钻孔环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限速行驶、密闭运输的方式,同时矿区铺设泥结碎石路面,对矿区主道路进行硬化,加强运输路段的清扫及洒水,并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渣场进行洒水,铺设防尘布,减少粉尘无组织逸散。生产厂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必须符合现阶段排放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实施编码登记,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矿区配套设置的职工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按要求落实开采矿区的截排水措施,在生产作业平台内侧、清扫平台靠边坡一侧、运输道路一侧分别设置排水沟,临时堆渣场下游设置挡渣坝、上游设置截排水沟,从而减少露天采场的地表径流。洗车平台分别设置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生产性废水不得随意外排。办公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施肥。
3、合理布设厂内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开山锯、振动钢丝绳据等高噪声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
4、开采结束后剥离表土用于开采平台的绿化覆土;开采过程产生的废渣、废石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同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危废储存间,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统一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交由镇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严格按照整合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采点及开采方式规范开采,矿山开采剥离的表土暂存于临时堆渣场,用于开采结束后矿区生态恢复的复垦。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将目前矿区裸露地表及排土场等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逐年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四、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负责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才能投入使用,并在产生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持证排污。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五年内未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
????????????????????????????????????????????????????????????????????????????2023年2月24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传真:0916-*
通讯地址:西乡县文昌 (略) 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环境管理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