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昌邑市职业技能培训构备案管理的公告-004300553/2023-0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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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昌邑市职业技能培训构备案管理的公告-004300553/2023-03196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部署, (略) 培训机构情况,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现就做好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略) 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项目制培训除外)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单位申请、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二)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介绍信(附件1);

  (四)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五)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附件3),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汇总表(附件4);

  (六)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和形式、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

  (七)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以及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实训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按目录清单顺序胶印成册。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持《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纸质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略) 就业人才中心职业能力培训科( (略) 北海路218号401室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二)核实登记。组织专门人员在2022年3月15日前按“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对提出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

  (三)网上公示。将登记汇总的符合条件培训机构 (略) 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外发布。公示无异议的, (略) 就业人才中心,并结合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上年度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和职业培训能力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登记备案一年一次,期间不再增加新的培训机构。

  四、对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基本信息如有变化,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略) 就业人才中心。

  (二)在申请备案所在地具有满足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实操场所;有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相应实训材料;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设备及其他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备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三)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跨区域开展培训。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单独设立科目,独立核算收支及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并有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六)教学场地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需有固定场所,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100㎡以上,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七)师资要求:具有满足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一是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2名教师。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业课教师、实台”和“青桔创课”进行培训、监管。

  (五)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萤石云监控”等硬件设施。

  (六)纸质培训资料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七)能够按照实际收费情况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八)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备案:

  1.超过年检期限的;

  2.当年度未按时、按质完成培训任务或当年度未开展培训任务的;

  3.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的;

  4.有乱收费或其他违规违法情况拒不整改的;

  5.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6.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应当取消培训资格的其他情形。

  联 系 人:宋晓燕    联系电话:0536-*

  联系邮箱:*@*63.com

  附件:1.单位介绍信

  2.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3.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4.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汇总表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日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部署, (略) 培训机构情况,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现就做好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略) 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项目制培训除外)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单位申请、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二)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介绍信(附件1);

  (四)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

  (五)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附件3),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汇总表(附件4);

  (六)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和形式、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

  (七)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以及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实训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按目录清单顺序胶印成册。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持《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纸质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略) 就业人才中心职业能力培训科( (略) 北海路218号401室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二)核实登记。组织专门人员在2022年3月15日前按“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形式,对提出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

  (三)网上公示。将登记汇总的符合条件培训机构 (略) 人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外发布。公示无异议的, (略) 就业人才中心,并结合登记备案的培训机构上年度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和职业培训能力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培训机构登记备案一年一次,期间不再增加新的培训机构。

  四、对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基本信息如有变化,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略) 就业人才中心。

  (二)在申请备案所在地具有满足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实操场所;有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相应实训材料;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设备及其他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备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三)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跨区域开展培训。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单独设立科目,独立核算收支及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并有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六)教学场地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需有固定场所,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100㎡以上,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七)师资要求:具有满足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一是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2名教师。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业课教师、实台”和“青桔创课”进行培训、监管。

  (五)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萤石云监控”等硬件设施。

  (六)纸质培训资料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七)能够按照实际收费情况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八)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备案:

  1.超过年检期限的;

  2.当年度未按时、按质完成培训任务或当年度未开展培训任务的;

  3.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的;

  4.有乱收费或其他违规违法情况拒不整改的;

  5.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6.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应当取消培训资格的其他情形。

  联 系 人:宋晓燕    联系电话:0536-*

  联系邮箱:*@*63.com

  附件:1.单位介绍信

  2.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3.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4.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汇总表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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