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对淄博宝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3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对淄博宝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 2023年3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对淄博宝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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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L/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2 16:50:2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 (略) 周村区王村镇胶王路与创新二路路口西北角 | 淄博 (略) | (略) | 该项目占地48438平方米,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新建车间、仓库、科研楼配电室及各类相应附属配套设施,并建设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生产线1条,一汽解放全车零部件再制造生产线1条,一汽配套维修车间1座,项目建成后具备年拆解报废车辆20000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40000件的能力。 |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间须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建设车辆自动冲洗平台,运输土方的车辆要采取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漏撒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施工期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防止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报废机动车、引爆安全气囊、再制造车间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再制造车间、维修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最终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汽车拆解废油挥发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油气吸附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再制造车间、维修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最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项目须加强管理,喷漆工序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危废库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车辆和零部件清洗废水、再制造零部件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两股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 4、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储存场所、污水处理设备、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9、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0、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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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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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 (略) 周村区王村镇胶王路与创新二路路口西北角 | 淄博 (略) | (略) | 该项目占地48438平方米,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新建车间、仓库、科研楼配电室及各类相应附属配套设施,并建设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生产线1条,一汽解放全车零部件再制造生产线1条,一汽配套维修车间1座,项目建成后具备年拆解报废车辆20000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40000件的能力。 |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间须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建设车辆自动冲洗平台,运输土方的车辆要采取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漏撒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施工期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防止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报废机动车、引爆安全气囊、再制造车间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再制造车间、维修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最终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汽车拆解废油挥发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油气吸附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再制造车间、维修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最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项目须加强管理,喷漆工序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危废库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车辆和零部件清洗废水、再制造零部件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两股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 4、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储存场所、污水处理设备、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9、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0、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报告表 |
标题: | 2023年3月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关于对淄博宝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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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L/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2 16:50:2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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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 (略) 周村区王村镇胶王路与创新二路路口西北角 | 淄博 (略) | (略) | 该项目占地48438平方米,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新建车间、仓库、科研楼配电室及各类相应附属配套设施,并建设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生产线1条,一汽解放全车零部件再制造生产线1条,一汽配套维修车间1座,项目建成后具备年拆解报废车辆20000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40000件的能力。 |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间须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建设车辆自动冲洗平台,运输土方的车辆要采取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漏撒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施工期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防止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报废机动车、引爆安全气囊、再制造车间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再制造车间、维修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最终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汽车拆解废油挥发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油气吸附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再制造车间、维修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最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项目须加强管理,喷漆工序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危废库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车辆和零部件清洗废水、再制造零部件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两股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 4、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储存场所、污水处理设备、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9、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0、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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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 (略) 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二楼31、32号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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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一汽(淄博)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 (略) 周村区王村镇胶王路与创新二路路口西北角 | 淄博 (略) | (略) | 该项目占地48438平方米,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新建车间、仓库、科研楼配电室及各类相应附属配套设施,并建设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生产线1条,一汽解放全车零部件再制造生产线1条,一汽配套维修车间1座,项目建成后具备年拆解报废车辆20000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40000件的能力。 |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间须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场所要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性材料要集中存放并进行遮盖;建设车辆自动冲洗平台,运输土方的车辆要采取密闭运输,防止沿途漏撒引发扬尘,做好各种防尘工作。施工期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防止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报废机动车、引爆安全气囊、再制造车间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再制造车间、维修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最终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汽车拆解废油挥发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油气吸附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再制造车间、维修车间喷漆工序产生的VOCs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吸附,最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项目须加强管理,喷漆工序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危废库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车辆和零部件清洗废水、再制造零部件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进行处理,两股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 4、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须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储存场所、污水处理设备、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工作。 9、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0、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故障、环保设施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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