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君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广东君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君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新湾宏业南路14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原名“ (略) ”) (略) (略) 虎门镇怀德社区荔园路27号,项目拟将原厂 (略) (略) 虎门镇新湾宏业南路14号。现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u (略) (略) 虎门镇新湾宏业南路14号;u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00m2;u减少标签产品产能,新增不干胶贴纸产品,迁改扩建后年产标签1.2亿张,不干胶贴纸1.2亿张;u新增2台丝印机、4台柔印机、1台过油喷码机、3台模切机等,详见项目主要设备配置情况一览表;u项目迁改扩建前印刷、过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迁改扩建后将印刷、丝印、喷码、过胶、过油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迁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500m2,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标签、不干胶贴纸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标签1.2亿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拟将印刷、丝印、喷码、过胶、过油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统一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1)清洗废水本项目拟设置1个容积为2m3的废水收集罐用来储存清洗废水,储存位置为生产厂房3楼,通过与楼顶接管收集,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 (略) 处理。(2)生活污水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的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具有有效性,所依托污水设施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噪声:项目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业主对产生较大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放置,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固废: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项目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厂区门口内完成管道对接。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工程分析不全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君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新湾宏业南路14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原名“ (略) ”) (略) (略) 虎门镇怀德社区荔园路27号,项目拟将原厂 (略) (略) 虎门镇新湾宏业南路14号。现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u (略) (略) 虎门镇新湾宏业南路14号;u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3000m2;u减少标签产品产能,新增不干胶贴纸产品,迁改扩建后年产标签1.2亿张,不干胶贴纸1.2亿张;u新增2台丝印机、4台柔印机、1台过油喷码机、3台模切机等,详见项目主要设备配置情况一览表;u项目迁改扩建前印刷、过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迁改扩建后将印刷、丝印、喷码、过胶、过油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迁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500m2,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从事标签、不干胶贴纸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标签1.2亿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拟将印刷、丝印、喷码、过胶、过油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统一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VOC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1)清洗废水本项目拟设置1个容积为2m3的废水收集罐用来储存清洗废水,储存位置为生产厂房3楼,通过与楼顶接管收集,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 (略) 处理。(2)生活污水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的水污染物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具有有效性,所依托污水设施具有环境可行性,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噪声:项目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业主对产生较大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放置,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固废: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项目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厂区门口内完成管道对接。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3-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工程分析不全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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