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澳思制衣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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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澳思制衣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澳思制衣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塘角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广 (略)
项目概况东莞澳思制衣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属于 (略) 投资建设的迁建项目, (略) (略) 常平镇塘角村(北纬22°58"8.430",东经113°57"48.790"),主要从事毛衫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天然气锅炉尾气有组织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较严值。柴油发电机尾气有组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络筒工序产生的毛尘(按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澳思制衣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塘角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广 (略)
项目概况东莞澳思制衣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属于 (略) 投资建设的迁建项目, (略) (略) 常平镇塘角村(北纬22°58"8.430",东经113°57"48.790"),主要从事毛衫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天然气锅炉尾气有组织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较严值。柴油发电机尾气有组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络筒工序产生的毛尘(按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3-03-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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