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夷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武夷山市城乡垃圾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夷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武夷山市城乡垃圾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城乡垃圾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城乡垃圾一体化项目建设地 (略) 崇安街道办、新丰街道办、武夷街道办、星村镇、五夫镇、兴田镇等,该项目拟建29个垃圾转运站, (略) 改扩建城乡垃圾一体化转运站12个、城区新建垃圾转运站6个、新建乡镇小型垃圾转运站11个,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环保投资348万元。根据厦门毅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不外排,施工机械的清洗现场设置简易的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土石方和管网布设施工尽量避开雨天;运营期,垃圾渗滤液与垃圾在垃圾转运车内一同送至建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理,场地冲洗废水至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或吸污车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做好运输过程的防止撒落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应建设围挡防尘、对施工场地洒水防尘、起尘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001)及《车用压燃气式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的要求;运营期,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自转运站内垃圾卸料及压缩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H3、H2S以及少量扬尘,项目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高速卷帘门等去除异味、防止臭气外逸,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值,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白天运行;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临近交通干线的一侧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中的 4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废砖瓦碎石和渣土尽量用于低洼回填,可回收的材料,应予回收,运输过程做好车辆防护,防止沿途撒漏。
(五)生态污染防治。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避免在大暴雨天或大风干热天气施工,雨季施工时应做好场地排水工作,设立沉砂池,表土及弃渣应做好管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运往建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垃圾及垃圾渗滤液转加强托运、承运、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表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函告我局,配合我局做好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城乡垃圾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城乡垃圾一体化项目建设地 (略) 崇安街道办、新丰街道办、武夷街道办、星村镇、五夫镇、兴田镇等,该项目拟建29个垃圾转运站, (略) 改扩建城乡垃圾一体化转运站12个、城区新建垃圾转运站6个、新建乡镇小型垃圾转运站11个,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环保投资348万元。根据厦门毅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不外排,施工机械的清洗现场设置简易的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土石方和管网布设施工尽量避开雨天;运营期,垃圾渗滤液与垃圾在垃圾转运车内一同送至建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理,场地冲洗废水至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或吸污车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做好运输过程的防止撒落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应建设围挡防尘、对施工场地洒水防尘、起尘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001)及《车用压燃气式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的要求;运营期,项目恶臭气体主要来自转运站内垃圾卸料及压缩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H3、H2S以及少量扬尘,项目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高速卷帘门等去除异味、防止臭气外逸,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值,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白天运行;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临近交通干线的一侧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中的 4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废砖瓦碎石和渣土尽量用于低洼回填,可回收的材料,应予回收,运输过程做好车辆防护,防止沿途撒漏。
(五)生态污染防治。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避免在大暴雨天或大风干热天气施工,雨季施工时应做好场地排水工作,设立沉砂池,表土及弃渣应做好管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运往建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垃圾及垃圾渗滤液转加强托运、承运、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表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函告我局,配合我局做好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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