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应流博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开采提炼装备和制冷设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安徽应流博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开采提炼装备和制冷设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日,我局对安徽应流 (略) 石油天然气开采提炼装备和制冷设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详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行政审批服务办)。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日,我局对安徽应流 (略) 石油天然气开采提炼装备和制冷设备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详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行政审批服务办)。
通讯地址:霍山县政务服务中心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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