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支河水源地顺河备用水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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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支河水源地顺河备用水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3〕9号

(略) 生态环境 (略) 城市管理局支河水源地顺河备用水源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略) 管理局:

报来《 (略) 管理局支河水源地顺河备用水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略) 区域供用水矛盾, (略) 用水安全, (略) 管理局拟投资8562万元实施支河水源地顺河备用水源工程项目,项目设计取水规模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地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和水源地管理中心,其中:水源地工程位于埇桥区顺河乡鹤山村西侧,新建水源井35眼(其中水源井25眼,勘探井10眼);水源地管理中心位于埇桥区顺河乡马场村,占地约4726平方米;新建水源地水源井至第四水厂输水管道20.449公里。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0〕141号文件予以批复,且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主城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3号)的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评估,做好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全面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3、加强对水源水质监测和日常监督监管,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供水安全。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此页无正文)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抄: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宿州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日印发

宿环建函〔2023〕9号

(略) 生态环境 (略) 城市管理局支河水源地顺河备用水源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略) 管理局:

报来《 (略) 管理局支河水源地顺河备用水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略) 区域供用水矛盾, (略) 用水安全, (略) 管理局拟投资8562万元实施支河水源地顺河备用水源工程项目,项目设计取水规模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地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和水源地管理中心,其中:水源地工程位于埇桥区顺河乡鹤山村西侧,新建水源井35眼(其中水源井25眼,勘探井10眼);水源地管理中心位于埇桥区顺河乡马场村,占地约4726平方米;新建水源地水源井至第四水厂输水管道20.449公里。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0〕141号文件予以批复,且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主城区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3号)的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评估,做好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全面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3、加强对水源水质监测和日常监督监管,制定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供水安全。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 (略) 生态环境局。


(此页无正文)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抄: (略) 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宿州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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