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报批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关于拟报批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示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要求, (略) 江夏国有资产 (略)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经我局受理,现已完成法定审核程序,拟上报江夏区人民政府核实批准,现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或个人): (略) 江夏国有资产 (略)
水域滩涂性质:国家所有
水域滩涂位置:张郑湖(限养区)
东至:N30°10′10″ E114°14′44″
南至:N30°10′1″ E114°13′13″
西至:N30°11′18″ E114°12′19″
北至:N30°11′59″ E114°13′9″
水域滩涂用途:大水面放养
使用期限:2023年3月16日至2028年3月15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与江夏区行政审批局联系。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北华街东10号,联系电话:(027)* 。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
(略) 江夏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日
根据《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要求, (略) 江夏国有资产 (略)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经我局受理,现已完成法定审核程序,拟上报江夏区人民政府核实批准,现予以公示。
申请单位(或个人): (略) 江夏国有资产 (略)
水域滩涂性质:国家所有
水域滩涂位置:张郑湖(限养区)
东至:N30°10′10″ E114°14′44″
南至:N30°10′1″ E114°13′13″
西至:N30°11′18″ E114°12′19″
北至:N30°11′59″ E114°13′9″
水域滩涂用途:大水面放养
使用期限:2023年3月16日至2028年3月15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与江夏区行政审批局联系。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北华街东10号,联系电话:(027)* 。逾期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发证。
特此公示。
(略) 江夏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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