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华顺石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永城市华顺石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永城市华顺石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3〕24号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4NFEX3H)上报的由河南金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略) 年加工30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 (略) 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 (略) 刘河镇棘胡同村高芒路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此项目为改建项目,在原有项目生产线基础上增加一条水洗砂生产线。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石末清洗废水经洗砂回收+混凝沉淀+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新增加1条洗砂回收生产线,洗砂过程基本不产生粉尘。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及成品区等均为封闭车间,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即PM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5.总量:项目不设置废水、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三)如果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3月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
关于《永城市华顺石料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3〕24号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4NFEX3H)上报的由河南金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略) 年加工30万吨水洗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审批事 (略) 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 (略) 刘河镇棘胡同村高芒路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此项目为改建项目,在原有项目生产线基础上增加一条水洗砂生产线。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采用的施工方式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石末清洗废水经洗砂回收+混凝沉淀+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新增加1条洗砂回收生产线,洗砂过程基本不产生粉尘。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及成品区等均为封闭车间,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即PM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5.总量:项目不设置废水、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三)如果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企业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编制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3月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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