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 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 | 三都县周覃镇广州经济开发区三都工业园24号地块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黔南州三都县周覃镇广州经济开发区三都工业园24号地块,地理坐标: 107度53分43.250 秒, 25度38分32.224 秒,属于金属制品业及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项目总占地面积43821.19m2,总建筑面积44830m2,其中:一期厂房建筑面积20160m2,二期厂房建筑面积21600m2,办公区域及门卫室3070m2。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年生产新能源成套装备370台,其中35KV组合式箱变300台,110-220KV模块化预装式变电站20座,预制舱50套。二期计划年产光伏支架20000吨、风力塔筒15000吨以及变压器370台。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采用的沙石、水泥等原料进厂后采用覆盖抑尘,设置建筑围挡、场地喷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密闭运输,限速行驶,车辆出入口设置轮胎清洗池,对驶离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出入口硬化处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选用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装修中选用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建筑材料。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地食宿,施工期职工生活依托园区周边民宿。车辆进行清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能进入工棚的机械操作尽量入棚完成。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外售,其他统一收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废包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工程: (1)喷粉粉尘经“大旋风+超级滤芯回收器”收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固化废气抽风机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3)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4)机加工粉尘经自然沉降,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 二期工程: 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罩+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二期喷粉、固化工序均依托一期的喷粉、固化设备,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周覃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变压器油储罐区域,采取“2mm厚高密度聚*烯+水泥保护层”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配备相应的消声器和减震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废润滑油、有机树脂类废物以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2mm厚高密度聚*烯+水泥保护层。 (2)不合格产品全部返工处理,金属粉尘、废焊丝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金属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喷粉粉尘全部收集后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报批稿 | 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 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 | 三都县周覃镇广州经济开发区三都工业园24号地块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黔南州三都县周覃镇广州经济开发区三都工业园24号地块,地理坐标: 107度53分43.250 秒, 25度38分32.224 秒,属于金属制品业及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项目总占地面积43821.19m2,总建筑面积44830m2,其中:一期厂房建筑面积20160m2,二期厂房建筑面积21600m2,办公区域及门卫室3070m2。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年生产新能源成套装备370台,其中35KV组合式箱变300台,110-220KV模块化预装式变电站20座,预制舱50套。二期计划年产光伏支架20000吨、风力塔筒15000吨以及变压器370台。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采用的沙石、水泥等原料进厂后采用覆盖抑尘,设置建筑围挡、场地喷洒水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密闭运输,限速行驶,车辆出入口设置轮胎清洗池,对驶离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出入口硬化处理;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选用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装修中选用质量合格、通过国家质量检验建筑材料。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厂界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地食宿,施工期职工生活依托园区周边民宿。车辆进行清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能进入工棚的机械操作尽量入棚完成。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外售,其他统一收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废包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工程: (1)喷粉粉尘经“大旋风+超级滤芯回收器”收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固化废气抽风机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3)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4)机加工粉尘经自然沉降,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 二期工程: 机加工粉尘经“集气罩+风机+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二期喷粉、固化工序均依托一期的喷粉、固化设备,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收集进入周覃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变压器油储罐区域,采取“2mm厚高密度聚*烯+水泥保护层”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配备相应的消声器和减震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废润滑油、有机树脂类废物以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渗层2mm厚高密度聚*烯+水泥保护层。 (2)不合格产品全部返工处理,金属粉尘、废焊丝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金属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喷粉粉尘全部收集后回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3)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报批稿 | 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三都县新能源配套设备产业园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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