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重组蛋白类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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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重组蛋白类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

2023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重组蛋白类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

(略) 惠山区堰桥街道工业园堰杰路9号

铭诚惠众(江苏) (略)

(略) 远盛 (略)

铭诚惠众(江苏) (略) 总投资15000万元, (略) 惠山区堰桥街道堰桥工业园堰杰路9号,租用江苏弘诚 (略) 现有空置厂房3000平方米,新建年研发蛋白类药物200克、多肽类药物200克、多肽蛋白类药物表达载体10个项目(产品经灭菌后作为危废处置,不销售)。

1、本项目不涉及转基因实验室,不涉及P3、P4实验室,研发与检测实验中的生物样品不含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制纯浓水、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无锡 (略) 集中处理。

3、本项目干燥使用电加热。实验过程在通风柜中操作。实验过程、危废间产生的废气和臭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表3、表4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相关实验废物应严格灭菌灭活后再转移处置。

6、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该项目实验室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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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产1500台碳化硅换热设备、4000件搪玻璃配件项目(技术改造)

(略) 惠山区锦惠路19号

无锡 (略)

江苏圣泰 (略)

无锡 (略) 总投资2000万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风电园风能路67-5号搬迁至惠山区锦惠路19号,租赁无锡惠山 (略) 现有闲置工业厂房17332平方米,建设技改项目。项目规模:年产碳化硅换热设备1500套、搪玻璃配件4000件、废酸处理系统5个。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密封测试水、冷却水循环回用,喷枪清洗废水分别用于水性漆调漆及搪瓷粉配置,不得设置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废酸处理系统仅组装;微波干燥、烘干、烧结、搪烧使用电加热;粉状原料自动拆包、自动称量、自动投料;投料、混料、烘干、烧结、喷砂、底釉、面釉、喷漆、晾干在密闭空间操作。喷雾造粒、投料、切割、烘干、烧结、喷漆、晾干、喷砂、底釉、面釉、搪烧、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危废间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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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重组蛋白类生物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

(略) 惠山区堰桥街道工业园堰杰路9号

铭诚惠众(江苏) (略)

(略) 远盛 (略)

铭诚惠众(江苏) (略) 总投资15000万元, (略) 惠山区堰桥街道堰桥工业园堰杰路9号,租用江苏弘诚 (略) 现有空置厂房3000平方米,新建年研发蛋白类药物200克、多肽类药物200克、多肽蛋白类药物表达载体10个项目(产品经灭菌后作为危废处置,不销售)。

1、本项目不涉及转基因实验室,不涉及P3、P4实验室,研发与检测实验中的生物样品不含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制纯浓水、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无锡 (略) 集中处理。

3、本项目干燥使用电加热。实验过程在通风柜中操作。实验过程、危废间产生的废气和臭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表3、表4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相关实验废物应严格灭菌灭活后再转移处置。

6、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该项目实验室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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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台碳化硅换热设备、4000件搪玻璃配件项目(技术改造)

(略) 惠山区锦惠路19号

无锡 (略)

江苏圣泰 (略)

无锡 (略) 总投资2000万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风电园风能路67-5号搬迁至惠山区锦惠路19号,租赁无锡惠山 (略) 现有闲置工业厂房17332平方米,建设技改项目。项目规模:年产碳化硅换热设备1500套、搪玻璃配件4000件、废酸处理系统5个。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密封测试水、冷却水循环回用,喷枪清洗废水分别用于水性漆调漆及搪瓷粉配置,不得设置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废酸处理系统仅组装;微波干燥、烘干、烧结、搪烧使用电加热;粉状原料自动拆包、自动称量、自动投料;投料、混料、烘干、烧结、喷砂、底釉、面釉、喷漆、晾干在密闭空间操作。喷雾造粒、投料、切割、烘干、烧结、喷漆、晾干、喷砂、底釉、面釉、搪烧、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危废间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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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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