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昌县引进人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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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昌县引进人才办法

  • 索 引 号:GCX0048/2023-01168

    发文机关: 长桥乡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03

【政策解读】广昌县引进人才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309:45浏览次数:来源:长桥乡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和促进广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略) 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略) 人才政策待遇包》(抚才发﹝2022﹞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以用为本原则;

(五)服务发展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昌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不含中央、省、市在广昌和驻广昌单位的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引进的对象主要是指从广昌县行政区域以外首次引进的,在文教卫体、农林科技、城市建设、生态文明、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和白莲、食用菌、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产业的以下六类人才:

(一)诺贝尔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略) 士, (略) 士,中 (略) 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 (略) 士(一般为member或fellow, 统一翻译为“院士”, (略) 国际合作局公布名单) ;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新一季重大人才工程特定项目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略) 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前3位完成人);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国家级职业技能一类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双千计划”人选(若团队,特指团队负责人),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原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略)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青)项目获得者人选;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授予的“赣鄱工匠”“能工巧匠”,省级职业技能一类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近5年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国内外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一级律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若团队,特指团队负责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职业技能二类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特级教师; (略) 重点产业领域上一年度实际纳税贡献额前5名(且企业实际纳税贡献额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或首席技术专家;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市级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市青年科技领军 (略) 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

(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引进的第(五)类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引进的第(六)类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能力;

(三)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属于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 (略) 、法院等部门调查或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引进方式

第六条引进人才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略) 场化方式自主进行。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顶尖人才和特殊人才,按“一事一议”“一人(团队)一策”的原则,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研究决定。急需紧缺顶尖人才是指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的,且能对我县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等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人才;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是指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人才认定条件,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优势产业升级急需或在新兴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影响的人才,特别是指拥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

(一)刚性引进。主要以调入(聘用)方式引进到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包括录用、聘用等,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

(二)柔性引进。主要包括兼职、讲学、咨询、短期聘用、人才租赁、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方式。

第四章人才认定

第七条申报。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可通过“莲乡才子之家”平台进行申报;“线下”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专窗进行申报。

第八条认定。申报材料经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本办法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五章相关服务与待遇

第九条凡刚性引进的人才(含具有广昌户籍的引进人才),可以享受以下服务:

(一)户籍服务。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要求取得广昌县常住户口的,用人单位或落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子女入学。引进的人才子女愿意随父母来广昌就学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协助其自主择校。

(三)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到广昌居住或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协助其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县人社局应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用人单位为引进的人才补充或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

(四)就业安置。引进的人才配偶愿意调入我县的,属体制内的,尽量以“对口对应”的原则按程序报县委人事领导小组或县政府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其相关工作。属体制外的,由相关部门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健康服务。引进的人才,在广昌 (略) 就诊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根据自身需求,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干部职工标准)或一年健身服务等。

(六)交通旅游。引进的人才,可享受我县县城公交免费乘坐,可免门票进入我县景区游玩。

(七)科研服务。引进的 (略) 级及以上的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科学技术奖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时,相关部门应主动做好相关服务。

(八)教育培训。引进的人才可优先安排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进修深造、攻读学位等,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自行列支。

(九)安居服务。在广昌没有住房的,县里安排人才公寓免费入住,入住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但产权归县里。

(十)公积金服务。在我县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按现行标准上浮50%;引进的第(四)(五)类人才按现行标准上浮30%;引进的第(六)类人才按现行标准上浮20%。

第十条工资待遇。对第(一)(二)(三)(四)类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为其发放的年薪、兼职兼薪等特殊薪酬,可继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人才薪酬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引进六类人才从事专业性、学术性、科研性任务,并依法依规取得的报酬以及重大项目奖励等,不列入绩效工资的范畴。鼓励企业对引进的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第十一条引进的人才(含具有广昌户籍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同类人员的正常工资待遇外,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刚性和柔性引进的第(一)(二)(三)(四)类人才认定后,可享受《 (略) 人才政策待遇包》的相关政策待遇。

2.刚性引进的第(五)(六)类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进行补助,连续补贴3年。

3.刚性引进的人才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连续5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4.对来我县创新创业的人才,在创业奖励扶持方面参照《广昌县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广办发﹝2021﹞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办字﹝2020﹞49号)、《广昌县投资兴办工业加工业企业的优惠办法》(广字﹝2018﹞25号)等文件奖补标准执行。

5.引进“两院”院士 (略) 士工作站开展项目合作并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略) 士工作站6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对新批准的专家工作站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建站单位不超过50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精神激励。突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吸收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人才入党、评选劳模、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推选为“两代表一委员”等,并优先推荐 (略) 、省、市政府特殊津贴。

第六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建立投入增长机制。将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需增长,同时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加强人才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加强人才工作协调。人才引进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牵头抓总,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机关单位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各乡镇负责本辖区企业等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办理编制手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人才引进工作经费;其他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人才引进工作格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引进的人才及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给予取消引进资格,追缴一次性奖励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建站补贴和个税补贴等,及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额退还已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建站补贴和个税补贴等,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后根据经费出资渠道返还相关部门。

(一)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聘用合同(协议),辞职、离职、调动等离开本县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中止聘用合同(协议)的;

(三)合同(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2018年6月11日以后引进的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广昌县引进人才办法(暂行)》(广发﹝2018﹞14号)同时废止。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 索 引 号:GCX0048/2023-01168

    发文机关: 长桥乡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03

【政策解读】广昌县引进人才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0309:45浏览次数:来源:长桥乡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和促进广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略) 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略) 人才政策待遇包》(抚才发﹝2022﹞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以用为本原则;

(五)服务发展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昌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不含中央、省、市在广昌和驻广昌单位的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引进的对象主要是指从广昌县行政区域以外首次引进的,在文教卫体、农林科技、城市建设、生态文明、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和白莲、食用菌、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产业的以下六类人才:

(一)诺贝尔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略) 士, (略) 士,中 (略) 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 (略) 士(一般为member或fellow, 统一翻译为“院士”, (略) 国际合作局公布名单) ;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新一季重大人才工程特定项目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略) 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前3位完成人);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国家级职业技能一类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双千计划”人选(若团队,特指团队负责人),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原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略)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青)项目获得者人选;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授予的“赣鄱工匠”“能工巧匠”,省级职业技能一类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近5年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国内外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一级律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若团队,特指团队负责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职业技能二类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特级教师; (略) 重点产业领域上一年度实际纳税贡献额前5名(且企业实际纳税贡献额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或首席技术专家;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市级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市青年科技领军 (略) 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

(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引进的第(五)类人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引进的第(六)类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能力;

(三)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属于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 (略) 、法院等部门调查或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引进方式

第六条引进人才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略) 场化方式自主进行。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顶尖人才和特殊人才,按“一事一议”“一人(团队)一策”的原则,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研究决定。急需紧缺顶尖人才是指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的,且能对我县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等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人才;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是指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人才认定条件,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优势产业升级急需或在新兴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影响的人才,特别是指拥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

(一)刚性引进。主要以调入(聘用)方式引进到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作,包括录用、聘用等,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协议。

(二)柔性引进。主要包括兼职、讲学、咨询、短期聘用、人才租赁、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方式。

第四章人才认定

第七条申报。可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可通过“莲乡才子之家”平台进行申报;“线下”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才综合服务专窗进行申报。

第八条认定。申报材料经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在县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本办法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五章相关服务与待遇

第九条凡刚性引进的人才(含具有广昌户籍的引进人才),可以享受以下服务:

(一)户籍服务。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要求取得广昌县常住户口的,用人单位或落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二)子女入学。引进的人才子女愿意随父母来广昌就学的,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协助其自主择校。

(三)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到广昌居住或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协助其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县人社局应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用人单位为引进的人才补充或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

(四)就业安置。引进的人才配偶愿意调入我县的,属体制内的,尽量以“对口对应”的原则按程序报县委人事领导小组或县政府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其相关工作。属体制外的,由相关部门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健康服务。引进的人才,在广昌 (略) 就诊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根据自身需求,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干部职工标准)或一年健身服务等。

(六)交通旅游。引进的人才,可享受我县县城公交免费乘坐,可免门票进入我县景区游玩。

(七)科研服务。引进的 (略) 级及以上的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科学技术奖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时,相关部门应主动做好相关服务。

(八)教育培训。引进的人才可优先安排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进修深造、攻读学位等,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自行列支。

(九)安居服务。在广昌没有住房的,县里安排人才公寓免费入住,入住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但产权归县里。

(十)公积金服务。在我县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按现行标准上浮50%;引进的第(四)(五)类人才按现行标准上浮30%;引进的第(六)类人才按现行标准上浮20%。

第十条工资待遇。对第(一)(二)(三)(四)类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为其发放的年薪、兼职兼薪等特殊薪酬,可继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人才薪酬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引进六类人才从事专业性、学术性、科研性任务,并依法依规取得的报酬以及重大项目奖励等,不列入绩效工资的范畴。鼓励企业对引进的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第十一条引进的人才(含具有广昌户籍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同类人员的正常工资待遇外,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刚性和柔性引进的第(一)(二)(三)(四)类人才认定后,可享受《 (略) 人才政策待遇包》的相关政策待遇。

2.刚性引进的第(五)(六)类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进行补助,连续补贴3年。

3.刚性引进的人才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连续5年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4.对来我县创新创业的人才,在创业奖励扶持方面参照《广昌县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广办发﹝2021﹞2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办字﹝2020﹞49号)、《广昌县投资兴办工业加工业企业的优惠办法》(广字﹝2018﹞25号)等文件奖补标准执行。

5.引进“两院”院士 (略) 士工作站开展项目合作并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略) 士工作站6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对新批准的专家工作站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建站单位不超过50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精神激励。突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吸收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人才入党、评选劳模、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推选为“两代表一委员”等,并优先推荐 (略) 、省、市政府特殊津贴。

第六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建立投入增长机制。将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需增长,同时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加强人才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加强人才工作协调。人才引进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牵头抓总,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机关单位及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各乡镇负责本辖区企业等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办理编制手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人才引进工作经费;其他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人才引进工作格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引进的人才及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给予取消引进资格,追缴一次性奖励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建站补贴和个税补贴等,及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额退还已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建站补贴和个税补贴等,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后根据经费出资渠道返还相关部门。

(一)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聘用合同(协议),辞职、离职、调动等离开本县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中止聘用合同(协议)的;

(三)合同(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2018年6月11日以后引进的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广昌县引进人才办法(暂行)》(广发﹝2018﹞14号)同时废止。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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