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项目公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3月0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项目公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3月0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庄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号厂一期) | (略) 庄浪县水洛镇新光村 | 庄浪海创绿能环境 (略) | 甘肃创新 (略)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00t/d,正常年处理生活垃圾14.6万吨。拟采用1台日处理能力为400t的机械炉排炉及1台45t/h中温中压压单锅筒自然循环余热锅炉(立式),并配置1套10MW的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正常年发电量8416万kWh,年可上网6901.12万kWh,本项目产品电能除厂区自用外其余全部并入当地电网,不对外供热。 | 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Ca(OH)2制浆)+干法(喷射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的排放标准后通过一根80m高烟囱排放,预留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的安装位置。正常工况下:加强垃圾运输过程管理,规范垃圾池的管理,维持垃圾卸料大厅负压状态、卸料进车出入口采取密闭气帘,减少恶臭外逸以及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在卸料大厅顶部设置带过滤网的一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焚烧炉焚烧,同时在渗滤液处理站恶臭产生源处加盖密闭,设置风管和引风机将臭气引入垃圾坑一次进风口,一同进入焚烧炉焚烧。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经收集后送至设置的1套火炬燃烧装置燃烧排放。非正常工况下:设置一套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将垃圾坑恶臭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气体等引入除臭装置进行处理,除臭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规模为12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蝶管反渗透(DTRO)”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浓液主要用于石灰浆。 | / | 本项目在环评期间,我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整个公众参与工作贯穿于环评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第一阶段 庄浪海创绿能环境 (略) 确定委托环评工作编制技术单位后,于2022年6月21日在庄浪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内容及过程符合《环境影响评 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2)第二阶段 环评单位编制完成《庄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号厂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后,于2022年7月27日将征求意见稿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 现场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告知了征求意见的内容。本次征求意见 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内容、过程及途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办法》的相关要求。(4)第三阶段 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期间收集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了《庄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号厂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庄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号厂一期) | (略) 庄浪县水洛镇新光村 | 庄浪海创绿能环境 (略) | 甘肃创新 (略)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400t/d,正常年处理生活垃圾14.6万吨。拟采用1台日处理能力为400t的机械炉排炉及1台45t/h中温中压压单锅筒自然循环余热锅炉(立式),并配置1套10MW的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正常年发电量8416万kWh,年可上网6901.12万kWh,本项目产品电能除厂区自用外其余全部并入当地电网,不对外供热。 | 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Ca(OH)2制浆)+干法(喷射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的排放标准后通过一根80m高烟囱排放,预留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的安装位置。正常工况下:加强垃圾运输过程管理,规范垃圾池的管理,维持垃圾卸料大厅负压状态、卸料进车出入口采取密闭气帘,减少恶臭外逸以及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在卸料大厅顶部设置带过滤网的一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焚烧炉焚烧,同时在渗滤液处理站恶臭产生源处加盖密闭,设置风管和引风机将臭气引入垃圾坑一次进风口,一同进入焚烧炉焚烧。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经收集后送至设置的1套火炬燃烧装置燃烧排放。非正常工况下:设置一套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将垃圾坑恶臭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气体等引入除臭装置进行处理,除臭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规模为12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蝶管反渗透(DTRO)”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浓液主要用于石灰浆。 | / | 本项目在环评期间,我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整个公众参与工作贯穿于环评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1)第一阶段 庄浪海创绿能环境 (略) 确定委托环评工作编制技术单位后,于2022年6月21日在庄浪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内容及过程符合《环境影响评 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2)第二阶段 环评单位编制完成《庄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号厂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后,于2022年7月27日将征求意见稿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 现场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告知了征求意见的内容。本次征求意见 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内容、过程及途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办法》的相关要求。(4)第三阶段 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期间收集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了《庄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号厂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