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北京鹏达盛宇商贸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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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北京鹏达盛宇商贸有限公司登记(备案)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海燕

住所(经营场所): (略) 东城区王府井大甜水井西一层临-1

2022年2月25日高晶晶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 (略) 于2015年0 (略) 登记(备案),在高晶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 (略) 登记(备案)。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高晶晶提供的举报材料、司法鉴定意见书、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 (略) 于2015年03月16日将高晶晶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商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当事人:北京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海燕

住所(经营场所): (略) 东城区王府井大甜水井西一层临-1

2022年2月25日高晶晶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 (略) 于2015年0 (略) 登记(备案),在高晶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 (略) 登记(备案)。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高晶晶提供的举报材料、司法鉴定意见书、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 (略) 于2015年03月16日将高晶晶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商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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