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东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东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研究
报告的批复
(略) 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东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和《东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 (略) 建设,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2年10月28日)、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2年11月1日)、区政府办《 (略) 天元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六届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2022年1月13日)、区住建局出具的《 (略) 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意实施东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230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珠江北路与天台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整治东塘(人工湖)水环境,包括改建排水管、管道清淤、改造雨水井口、增设沉砂井、新建雨水花园、新建生态渗滤沟、蓝藻治理、构建东塘(人工湖)水下森林、驳岸生态处 (略) 建设内容。具体规模为改建DN300排水管170米;管道清淤1315米;改造雨水井46处;增设沉砂井1处;新建雨水花园500平方米;新建生态渗滤沟180米;蓝藻治理24000立方米;构建东塘(人工湖)水下森林7000平方米、驳岸生态处理200米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7.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354.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18万元,预备费11.5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基 (略) 政府专项债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9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9日印
(共印5份)
关于东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研究
报告的批复
(略) 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东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和《东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 (略) 建设,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2年10月28日)、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2年11月1日)、区政府办《 (略) 天元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六届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2022年1月13日)、区住建局出具的《 (略) 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意实施东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2301-*-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珠江北路与天台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整治东塘(人工湖)水环境,包括改建排水管、管道清淤、改造雨水井口、增设沉砂井、新建雨水花园、新建生态渗滤沟、蓝藻治理、构建东塘(人工湖)水下森林、驳岸生态处 (略) 建设内容。具体规模为改建DN300排水管170米;管道清淤1315米;改造雨水井46处;增设沉砂井1处;新建雨水花园500平方米;新建生态渗滤沟180米;蓝藻治理24000立方米;构建东塘(人工湖)水下森林7000平方米、驳岸生态处理200米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7.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354.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18万元,预备费11.5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基 (略) 政府专项债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9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9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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